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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70

发布时间:2024-08-22 01:34:20作者:药师经全文
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70

正文:见他色美,起心私之(6)

译文:看见漂亮的男人或者女人,就动了淫欲的心念,想要与他或她私通。

四、戒谈人隐私

有人把谈论女人,述说淫秽之事当做家常便饭,或谈论某官养几个女人,或某女用身体换来了什么利益。甚至有的当官者,没有知耻之心,聚在一起的时候,经常比拼各自“小姘”的相貌、文化、口才及风情,在小姘中选美。更有甚者,将自己的裸照发在网上,让人观看。或者裸聊展示私处,没有一点廉耻之心,道德观念在他们那里完全缺失了,不起任何作用。邪淫的罪业和不为人知的隐私,实在关系到一个人终身的名誉和节操,所以偶然讲错一句话,就会产生无穷的灾殃,何况讲人隐私,或者公开自己的隐私,这是触天怒,鬼神必惩罚的罪业,所以,现代人的口业,没有比这个更重的了。

事例

明朝江苏省有一姓秦的书生,十分博学多才,精通诗词乐府,但做人轻薄,尤其讥笑讽刺别人。看到别人长得不好看,便立刻写一首诗讽刺,听到别人做事可笑,立即就吟出一首歌嘲笑,得知邻居闺房中事,便做十首黄莺儿相送,绘影绘声,流传远近,因此常被向官府控告他损人名誉,伤人句节。但始终不加悔改。到了晚年,忽得疾病发疯,自己吃自己的粪便,拿刀刮自己的舌头,家人为防意外,将他锁在房内。却竟然把自己舌头咬烂吞吃,臭气散出房外。后来撞破窗户,拿斧头砍死了自己。

五、戒读淫秽小说、戒看淫秽光盘和淫秽画刊、戒登黄色网站

淫秽小说将淫乱之事描写如画。淫秽光盘、黄色网站将真人淫秽的事展现无遗。如若读之、观之,首先毒害了自己的心灵。在八识田中种下了淫秽的种子,会常常兴起淫念,久而久之,必定会有疾病的困扰和凶险之事发生。或者把持不住,见样学样,做出淫秽之事,因此成为囚犯。即使侥幸躲过法律的制裁,冥罚定然躲不过去,果报十分惨重。如果不但自己去看,还向他人称赞或者介绍别人去看,或者家中藏淫书、淫秽光盘等,必定会有做娼妓和戏子的子孙,这才是只为寻求一时刺激,反而为自己招来无边的灾祸,世人一定要谨慎自己的行为。

事例

一九九四年十年,有一位翁姓的老人,六十六岁,下午到宁夏路一家专门放映色情电影的戏院,观赏三级片。到了晚间十点三十分电影散场,管理员发现,老翁暴毙在座位上,全身冰冷,已经气绝多时。经法医鉴定,老人是因为兴奋过度导致心脏麻痹而死。

六、戒抛妻弃子

现代人功成名就后,往往见异思迁,把换妻做为时尚的行为。这正应了那句话,邪淫使家庭破碎。有人为讨好新欢,抛妻弃子,娶进年青貌美的小妻后,对人老珠黄的前妻不闻不问,甚至连自己的孩子都不养,随其生灭。现实中有此行为的人,没有不在现世受到报应的。多少生父不养儿子的,等老来穷困落迫时,儿女也不管他的生死。一还一报,因果丝毫不爽,所以,君子终生不二色,白头偕老是应该提倡的美德。

事例

张某,他在结婚的同时就与一个处女来往,如此一过十多年。后来,那个女人要与他结婚,若不结婚就去告他。他自己也贪爱那个女人,就与发妻离婚,与那个女人结了婚。张某与发妻生有两个孩子,本来已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他妻子一个人养不起孩子。张某离婚后,一点抚养费都不拿,使两个孩子都初中毕业后,都没有再读书。转眼到了就业的年令,因为没有文化,只给出力气打工挣钱,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仍不管孩子如何生活。后来在亲属的帮助下,那个孩子学了一门技术,自己立于社会,后来成家,生活很好。这时张某落迫,生活无着落,只能在街上修自行车挣钱。但由于业力,常常挣不到多少钱。这时他的儿子即使把钱败坏着花掉,也不给他父亲,他说父亲当初不管我,我为什么要管他?

七、戒同性恋

同性恋无论男女都是不可取的。《感应篇汇编》中说,男子行邪淫,也就是同性恋,有六种不可以的道理。一、这种同性恋的行为,实在是淫秽不堪,有损颜面伤身败德,恭敬心即然丧失了,羞耻心也就没有了。二、抛弃了自己结发妻子,却去伺候宠爱那位少年,违背天地阴阳自然的道理,导致好恶有了偏差。三、这一类人的行为非常轻佻,而且不检点,甚至还会窍玉偷香,染污好女子。四、举头三尺有神明,神明对这种同性恋污秽邪淫的行为会感到嗔怒,所以降下的惩罚一定不轻。五、法律明确规定,严惩鸡奸行为,而且奸近于杀,容易触动杀机而丧失了宝贵生命。六、并不是为了要传宗接代,随意的妄自泄精,这种行为愚蠢到了极点,只是加速了伤害自己的生命而已。

事例一

2008年11月5日,南京秦淮警方对辖区内的网吧进行了一次例行检查。民警发现一名20岁左右的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经查,该人冒用的身份证件是真的,细心的民警随即询问他为何自己有身份证却偏偏冒用别人的。那人吞吞吐吐地向民警交代,自己住在秦淮区来凤街某小区中,但是自己的身份证在别人手上。为了上网,他便将一名同住老乡的身份证借来使用。民警觉得蹊跷,便到来凤街的该小区核实情况,民警到小区进屋后,发现这个不大的房间里竟然群居着13人!这些男子都是20岁上下的人,穿着、行为很是怪异。在核实他们身份的过程中,民警竟然发现部分人随身携带的包内放有大量安全套,同时还发现一把吸食冰毒使用的自制冰壶及一本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一些“看不懂”的账目。民警凭工作经验判断,这些人可能是同性恋群体,而他们包内的大量安全套可能是团伙卖淫所用。13名男子随即被传唤至派出所。经审查,警方一举破获了江琴等人组织同性恋卖淫的团伙大案,抓获涉毒涉娼人员30余人,查处同性恋卖淫嫖娼案件10余起。

主犯江琴等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然而谁都没想到,他竟向民警哭诉,称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江琴供述,他根本不是同性恋。现在之所以深陷“同志门”,全系一人所“赐”。江琴口中的“他”姓韩,今年已经四十大几,是南京“同志”圈中的“大哥级”人物。

韩某虽然女儿都20岁了,但他却是个同性恋。今年初,韩某经营的音像店生意越来越差,他的“特别嗜好”却更加强烈,还经常把一些小青年带回家中鬼混。妻子无法忍受,终于带走女儿和他离婚。

今年5月,韩某的音像店濒临破产。一个“朋友”启发他:何不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人脉”做点“皮肉生意”?说干就干,韩某把自己位于南京玉带园小区的家装饰一番,建起了一个名为“南京好男儿”的“私人会所”。他通过三个渠道招来“小弟”:一,通过同性恋网站直接发布广告;二,韩某多年积累下来的“人脉”相互介绍;第三,也是最主要的渠道,就是由韩某以招工为名,亲自到安德门劳务市场去“物色人选”。

江琴就是韩某亲自“物色”来的小弟之一,后来因为不满韩某的所作所为,出走另立山头。

据办案民警介绍,韩某会对每一个新来的“小弟”进行“试活”,曾先后强行和多人发生“关系”。为了满足嫖客的变态心理,韩某还会亲自对“不懂事”的“小弟”进行调教。韩某对“小弟”还十分吝啬,同性恋间的性行为是艾滋病的高发途径,而韩某派“小弟”们出台接客的时候居然不为他们提供安全套,如果“小弟”担心染病,必须以10元一只的价格向他购买。韩某还要求“小弟”每月去疾控中心体检——因为那是免费的。一旦“小弟”染病,韩某就将其踢出。

据了解,韩某和“小弟”之间是“三七”分成,费用生客300元,熟客200元。“业务”多的时候,每天有近百名嫖客打来电话预约,这些熟客中既有南京江北某高校的大学教授,还有省级机关的公务员。而在韩某手下从事同性卖淫服务的“小弟”有80%都不是同性恋,其中最小的出生于1990年,今年刚满18周岁。

此案性质恶劣,被江苏省公安厅列为挂牌案件。通过不懈努力,11月10日上午10时许,南京秦淮警方以便衣侦查试探的方式确定韩某窝点后,集中警力当场抓获以韩某为首的20多名犯罪嫌疑人。并现场查获麻将、冰壶等赌博、吸毒用具,缴获冰毒2克,缴获账本、接客记录、卖淫人员的写真、录像等物证,一举捣毁了这个卖淫、赌博、吸毒的“一条龙”犯罪窝点。

经查,自今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韩某等人以娱乐会所为据点,以网络为媒介,通过QQ、电话等方式联系嫖客,组织人员以同性为服务对象,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利十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等人因涉嫌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已被逮捕,部分卖淫人员被收容教育,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处以治安处罚。

为什么男性同性之间也属于“卖淫”呢?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秦公轩 焦哲)

事例二

戒邪淫网上登文章说:我是一个男生,今年24岁。在18岁到20岁这三年,我是个彻头彻尾的同性恋,暗恋一个大学同学而不能自拔。后来蒙菩萨的加持,使我终于摆脱同性恋的困苦。

和很多先天同性恋相比,我稍微幸运一点,我是后天同性恋。读高三的最后一个学期,我对同班的小杰产生了爱慕之情。小杰长得很帅气,可以说,小杰是我情窦初开的第一个对象。当时也不明白什么是同性恋,只是觉得和小杰在一起我很快乐,看不到他很惆怅。我始终觉得同性恋是业障所致,虽然和生长环境有关,但更多的还是前生孽缘在纠缠。比如我,在暗恋小杰之前,从来没有觉得自己的性取向有问题,因为那时候业障还停留在心田里面,没有发芽,等到合适的机缘,同性恋种子就开始萌芽了。

我暗恋小杰的时间不长,高考过后我来了上海,他去了西安。我们很少通信,而我逐渐的也把他淡忘了。到了大一下学期,我和同班的小雨成了好朋友。小雨是那种长得很漂亮的男孩子,开始大家也仅是好朋友,我对他也没有邪念。某一天,我到他寝室,他在午睡,看着他睡觉的样子,我的心迷乱起来,毫无疑问,从那天起,我开始爱上了小雨。

我是在一个传统的家庭长大的,当我发现自己的性取向不对时,我的心已经深深陷了下去。我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同性恋,我没有对任何人提过。如果我这样一直下去,我有何脸面去面对父母,毕竟父母在我身上花了不少心血。同时我是一个事业型的男人,如果我是同性恋,将对我的事业都多么大的障碍。

读大二的时候,我决定改变自己,我开始疏远小雨。头几次他来找我玩,都被我拒绝了,后来他也不来找我了。我表面上虽然对小雨很冷漠,可是我的心却时时刻刻在他身上。每天上课,我都会看他来没来;有时候楼道里面响起脚步声,我能很敏感的断定哪个是小雨。毫无疑问,我是越陷越深了。

大三上学期是我人生最难熬的时期,我想斩断情丝,可情丝却越缚越紧。满脑子都是小雨。我的人生天空灰暗下来,每天活得特别苦。我曾经有自杀的念头。可想到父母,我就不敢走这条路,想想自己曾经是多么的优秀:聪明好学,待人宽厚,乐观开朗,从小学到高中都是第一名,考进的是名牌大学。可这些对我有什么用,我的人生天空是黑暗的,我多想斩断情丝无拘无束的生活和学习。

也是因缘吧。同寝室的同学送了一本《金刚经》给我,我看了,看不懂。经上还附了一篇《心经》,《心经》里面有一段“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凭着一股信念,我开始每天晚上诵持心经。每当情劫来到,我就不停的念心经。并且我向观音发愿:如果我能摆脱情困,我会今生勤习佛法,来生出家报答她老人家。

到了大三下学期,我的心逐渐清静了,小雨在我心中逐渐淡化。我开始有了喜欢的女孩子,这个时候,我才相信佛力的不可思议。我和小雨又恢复了好朋友的关系,我上网的时候,他还会靠在我肩膀上看,有时候我有些心动,但我告诉自己不可以走到老路上去。思想端正下来,小雨对我不再是诱惑。那年五一假期,我一个人去了普陀山,我跪在观音菩萨面前,默默许愿,今生修持佛法,做一个顶天立地的大丈夫;来生出家报答她,也报答众生。

后来我谈过两次恋爱,都是和女生,而且很投入。但历经了那次情劫过后,我对感情也看得比较开,不像以往那么执著了,一切随缘。我现在又单身了,我祈求菩萨保佑,能遇到一个投缘贤惠的女生,能陪我圆满今生的夫妻缘。所以我很珍惜我生命中的每一个女生,善待她们,也等于善待自己。

我曾经在家乡的一个庙里抽签,签的批语是“必先苦其心志”,对照我人生这些年,的确是这样的。所以,我在这里劝告各位有同性恋倾向(或者是同性恋)的朋友,千万不要向自己屈服,不要让一时的欲望引导你。只要你相信,只要你有信念,一定会有奇迹发生。相反,同性恋会成为你修行的助缘。但愿大家不再为情所困,为欲所困,为性取向所困。

八、戒包“二奶”

“二奶”是当代男人在外边养的女人。

现代人包二奶并不是什么新闻,身边人就时有此事出现,尤其以有权有钱的人居多。现代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中年男子利用自己的地位或者钱财,包养女人,这种行为是违背法律的,如果“二奶”是处女,其罪过更大。同时,女人跟他没有名位,法律不予以保护,又不能嫁人,待男人不得不得不放手时,女人已经错过婚嫁最佳期,无地找到合适的伴侣,又误了女人的终生。如生下子女,不敢公开承认,子女成为私生子,将来连财产都无法继承,留下无穷后患。如果不是广有钱财,为瞒住发妻和亲生子女,势必利用手中的权力弄钱,以供“二奶”用度。有人因此索贿受贿,走上犯罪的道路,那些败露的大小的官员,虽是经济问题,但几乎没有不和女人有关。为此,就有为了钱财及某种利益的女人,向自己选中的目标投怀送报,待达到目的后,及时撤身,对昔日情夫的败落不闻不问。为此,包“二奶”实在是为自己备了一把害命的刀,不但害四大假合的身体,还害政治生活和事业生活。

事例

李某从部队转业后到某林场工作后,与张女结婚,后生一子,两人经过努力,均调到县城工作,张女在人民银行,工资很高,李某在供销社,因转制下岗,此时孩子已经有二十多岁,张女想到夫妻已老了,便叫丈夫专心家务,不再出去工作,面由自己和儿子养家。那时人们都几百元的工资,张女月工资就一千多元,为保持丈夫的尊严,她将工资按月全交丈夫,由丈夫安排一家人的生活,李某下岗后,结识一个寡妇,并且养为外室。每天早晨李某晨跑,实际上他是到寡妇家再睡回笼觉。每天李某都买两份菜,送寡妇一份,天长日久,传出流言,被张女听到,张女不动声色,一日起早跟踪,证实了流言是事实,即张弄给儿子结婚,并将自己单位分的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然后与儿子谈了他父亲的事情,表示想离婚,其子说:“我父亲荒唐,等我劝一劝,如若回心转意,与那个女人断绝关系,还望母亲原谅。”张女同意,某子劝他的父亲,以至声泪俱下,李某宁不要家,也要与寡妇在一起,其子伤心至极,支持母亲离婚,李某离婚后拿着分到手的几万元当天就搬到寡妇家去生活。他深知坐吃山空的道理,于是带寡妇回原籍做买卖,寡妇不肯吃苦,一年后,见李某无钱,便离开李某跟别人走了。

李某见鸡飞蛋打,想起儿子对自己的挽留,就回到前妻家,自己说:“我回来了,这回再也不走了。”他前妻说:“你我已经离婚,不可能再复合,但儿子也是你的,如果儿子养你,也是他的责任,我不干涉。”说完即去妹妹家,儿子恨父亲不听劝说,执意离婚,与妻子回岳父家住,扔李某一个人在家,他吃完冰箱里面的东西,自知无趣,只好离去,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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