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亮法师: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六卷
发布时间:2024-10-15 01:33:07作者:药师经全文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六卷
明敬弘经人不应简老少黑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买雪山药譬 会通今昔四依仪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应供养如是四人
案。僧亮曰。第六段。明敬师之仪也。僧宗曰。四依之德。实可尊贵。能生人善。宜供养也。智秀曰。劝养有四翻。第一正劝。第二辨供养之法。第三问答辨供养之方。第四问答论能现为恶者。此人破戒不。此即第一劝供养也
世尊我当云何识知是人而为供养
案。僧亮曰。四依晦迹。不可别也。智秀曰。此下第二辨供养之法也。佛将欲说。迦叶发问也
佛告迦叶若有建立(至)亦如诸天奉事帝释
案。僧亮曰。内实难知。但观外迹。弘护法者。便应供养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今有所疑唯愿广说
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请会二说也
若有长宿护持禁戒(至)咨受未闻复当礼不
案。僧宗曰。此中有三问。此第一问也。不名持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应礼敬(至)犹如良田多有稊稗
案。僧宗曰。成前三问也。先简第三。次简初问。后简第二问
又如佛说有知法者(至)如是所说其义未了
案。僧亮曰。二教相违。不应两实。必应一是一虚妄也。亦有所犯者。虽自持戒。不治破戒。法灭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况应礼耶。僧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日小乘持戒。亦有所犯也。明骏案。又如佛说以下。举今之教以结难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难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我为未来(至)不为声闻弟子说也
案。僧亮曰。答意以所为之人异也。小乘以洁已自度。大乘以济物为怀。不得同日而言也。僧宗曰。制小如昔。劝大如今也。通塞有时。遮开无定也
善男子如我上说正法灭已(至)虽有所犯不名破戒
案。僧亮曰。弘法之人。虽外有所犯。内无所破也。僧宗曰。更举恶世。应须流通。谓或宜默然。或宜同事。或宜纠治。于菩萨道。不名犯戒也。宝亮曰。四人出世。动必观机。是时则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后乃反。故云自所行处。及佛行处。皆善分别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遇病崩亡
案。道生曰。师师净众。莫二其行。有王之义也。僧亮曰。为前方便护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国王譬清净持戒有德。一众之主。有生有死也
储君稚小未任绍继
案。僧亮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虽习师德。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罗丰饶财宝(至)乘国虚弱篡居王位
案。道生曰。肆情为恶。害智慧命。为旃陀罗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内多俗术。外丰世财。而同恶相求。摄居僧事。非道而处。为篡夺也
治化未久国人居士婆罗门等亡叛逃走远投他国
案。僧亮曰。无德在正。有非法之科。净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虽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见是王
案。僧亮曰。虽受其说。终不与共布萨自恣。无水乳之知也
或有长音婆罗门等(至)随其生处即是中死
案。僧亮曰。师宗在处。同其说戒。此处得戒。此处破戒。如彼树也
旃陀罗王知其国人(至)遣诸旃陀罗守逻诸道
案。僧亮曰。有护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无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复于七日击鼓唱令
案。僧亮曰。知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灭诤法。唱令僧知也
诸婆罗门有能为我(至)当分半国以为封赏
案。僧亮曰。既知众所不伏。今欲令众僧和合羯磨。为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国也
诸婆罗门虽闻是语(至)有婆罗门种作如是事
案。僧亮曰。清净比丘。师习不尔。岂有与同事理耳
旃陀罗王复作是言(至)半国之封此言不虚
案。僧亮曰。谓若立我为知事之主者。当别结界各自布萨。于彼无妨。若不尔者。遣非法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说戒也
咒术所致三十三天(至)亦当共分而服食之
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经要也。咒术譬般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
药者譬常住。当共行经以求常。故譬食也尔时有一婆罗门子
案。僧亮曰。七世净行。名婆罗门也
年在弱冠
案。僧亮曰。植德八河。譬年也。弱冠者。正明长者宜礼幼者也
修治净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义也
长发为相
案。僧亮曰。发生人头。唯长为美。命居德首。以常为上
善知咒术
案。僧亮曰。经律兼明。尽其义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敕使我悉能为
案。僧亮曰。晦迹为恶。是其所能也
尔时大王心生欢喜受此童子作灌顶师
案。僧亮曰。即为羯磨。举知僧事
诸婆罗门闻是事已(至)云何乃作旃陀罗师
案。僧亮曰。有未达者。不识其权也
尔时其王即分半国与是童子因共治国经历多时
案。僧亮曰。治乱之间。大法粗道
尔时童子语彼王言(至)而今大王犹不见亲
案。僧亮曰。好恶相同。谓之亲也。我共汝恶。而汝不同我好。故犹未见亲也
时王答言我今云何(至)不死之药犹未共食
案。僧亮曰。说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经。犹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师我实不知师若须者愿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经。复未知师之所好。便持去者。但行经求常也
是时童子闻王语已即持归家
案。僧亮曰。菩萨以弘通。为心宅也。得经而流布。谓之还家矣。
请诸大臣而共食之
案。僧亮曰。知事既许弘经。于是弘通之人。便有势力。然行经求常。以净戒为本。制恶比丘。皆除不净物。修常住之因。譬共食也
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师有是甘露不死之药
案。僧亮曰。已得行经之势。向王说经之美也
王既知已语其师言(至)服食甘露而不见分
案。僧亮曰。凶党既尽。恶不孤立。请求依经。以闻常住
尔时童子即便以余杂毒之药与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净戒为本。先令读律。已犯重禁。于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药也
王既服已须臾药发闷乱躄地无所觉知犹如死人
案。僧亮曰。读律列罪。譬药发也。于外众中。无复通路。譬躄地也。内绝圣胎。譬无所知也。无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尔时童子立本储君(至)还绍先王正法治国
案。僧宗曰。还以清净如律之人。为知事也
尔时童子经理是已(至)既醒寤已驱令出国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经。譬解药也。不经三途。譬醒寤也。不得居众。譬出国也
是时童子虽为是事(至)善能驱遣旃陀罗王
案。智秀曰。菩萨虽复同彼受畜。而无所犯。为诸净行之所叹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护持正法(至)利益一切诸天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萨。先示同而后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缘我于经中(至)但为菩萨而说是偈
案。智秀曰。举譬答问。会前二偈之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本所受戒为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说不犯。所以重问者。虽云现犯。亦须现悔。亦须净戒之人。所犯得除。此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即应忏悔悔已清净
案。宝亮曰。戒无所失。设复有犯。终不成过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至)即能具足不失本戒
案。宝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为水。若无四依人出世。令改恶从善者。则戒堤塘破坏。定慧之水尽也
善男子于乘缓者乃名为缓(至)虽现破戒不名为缓
案。宝亮曰。乘是护法之纲维。戒是乘家之别事。纲维既立。则万行斯举也。然乘本乘于戒耳。戒若苟无。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可缓也。向云为物故现同有犯。其实不犯。现若如此。戒实小缓。故言得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众僧之中(至)破戒持戒云何可识
案。僧亮曰。第七段。说四人之益。依涅槃修行。外除八物。内虽犯戒。不失福田。得名大乘。不应供养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为八物所污。内虽清净。不名福田。不成大乘。应供养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劝人供养。但人有真伪。难可别知。故料简清浊。使净秽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叶举果有生熟。其相难知为咨。第二佛广释难知而复可知为答。第三迦叶领解也。此即第一也
佛告善男子因大涅槃(至)非是肉眼所能分别
案。僧亮曰。除八不净。则生人净想。是人福田也。名净田者。草壳未分。不生秽想也。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众中善恶。一往难知。但见清净威仪。便应供养。凡夫未得天眼。正应以四事观察也。第二譬明真伪既乱。四事观察。乃始终方知。不能交验。应当捡问。寻其所说也。第三譬明苟不能分别。但生平等。则凡圣两获。若徒捡不得。则失圣人。空生纷纭。更成过各。此即第一譬也
复次善男子如迦罗迦林(至)二果相似不可分别
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罗迦譬内外俱粗。镇头迦譬内细外粗。而外相相似也
其菓熟时
案。僧亮曰。应受供养时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
案。僧亮曰。修功德人。粗细等诸
镇头迦果才有一分(至)持来诣市而炫卖之
案。僧亮曰。市是贸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此相资之义也。分僧供养。功由请者。喻如卖也
凡愚小儿复不别故买迦罗迦菓啖已命终
案。僧亮曰。识浅情局。喻如小儿。供养粗人。心起恚慢。不生净福。譬若命终
有智人辈闻是事已(至)诸人知已笑而舍去
案。僧亮曰。虽知内细。以其众粗。亦不供养。失福之义也。不成大乘。应得而失。惜哉
善男子大众之中八不净法(至)供养是人若欲供养
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应先问言大德(至)食迦罗迦果已而便命终
明骏案。粗细之迹。难以眼识。应先捡访。自当可见。岂宜以粗废细。使玉石俱焚者耶
复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卖药人
案。僧宗曰。第三譬。聚众交易相资之处曰市。譬之僧坊也。卖药人。教化主也
有妙甘药出于雪山亦复多卖其余杂药味甘相似
案。僧亮曰。甘药譬内外俱细者也。雪山譬涅槃经。谓依经修行者。则表裹皆细也。余杂药者。譬外细内粗也。味甘相似者。一往迹细。皆生人净心也
时有诸人咸皆欲买(至)此是雪山甘好妙药
明骏曰。彼卖药人。知药是杂。而欺此买物。意欲令人皆作真想也。教化之主。知此众中。外细乱真。而意欲令人得表裹皆细之福田。故悉赞叹也
时买药者以肉眼故(至)我今已得雪山甘药
案。僧亮曰。不知其内。但观其外。通生净想。得无量福也
迦弃若声闻僧中有真实僧(至)有天眼者乃能分别
案。僧亮曰。若不能分别。但等心供养也
迦叶若优婆塞知是比丘(至)袈裟因缘恭敬礼拜
案。僧亮曰。若必知内粗者。不应以外细而供养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至)譬如金刚珍宝异物
案。智秀曰。领所解也
如佛所说是诸比丘(至)应当证知非四种人
案。僧亮曰。第八段会宗也。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违昔说也。僧宗曰。二教似反。所以须会。昔说四依。谓依法不依人。乃至依智不依识。是则不使依人。有多过也。自有人是而法非。人非而法是。自有人法俱是。人法俱非者也。而浅识之徒。不能分别。或谓人非。遂失正法。或见人是。乃受耶教。则有失法之过也。是故观令依法也。虽复置人。以取法故。宜简择了不了也。了义者奉行。不了义者勿用也。虽知了义。应废辞华。以存义实。虽复遗文以入理。要宜虚怀以为胜。若不虚怀。则成识者。当依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识着也。此是昔日四依也。若利根人者。不假闻四。但闻一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则多过也。今日所以说依人者。昔佛在。世经教。未为人根多利。自能依法。以得于人。涅槃之后。经教穿凿。文理难寻。正当凭信弘通。以取真实也。昔言依法。必是正法。即是法所教人。今言依人。必是体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言法。今言人者。盖互举其一耳。下有三章。第一就经释会。第二就律释会。第三结四依名也。宝亮曰。人是总名。法是差品。故使依法。以取人也。及捉法以取人。故是依法耳。今日四人。与佛不异。故但使依人也。虽有四名。但为成初一依耳。何者。言依法不依人。而五阴是成人之法也。义是法下。所以若此语有义。与理相应者。此则可依。若但有语而无义。不可依也。如言阴有神我。但有语也。若言生灭无常。则有义也。了义经者。以三法印。为了义。异此非了义也。依智不依识者。智性取法分明。缘中忘相。所以可依。识本取着。不会法相。不可依也。故知后三为成前一也
佛言善男子依法者(至)是故如来常住不变
案。僧亮曰。证法即是人也。先就极处说也。常住不变者。以常为证也。僧宗曰。释往日所言。依法之旨也。昔令依法。意在常果。法不异人。即曰依人也。今所言人。体常法者。若依此人。即依常法。常果即法性也
若复有言如来无常(至)是法性者不应依止
案。僧亮曰。人不见法。人即非法。依此法者。即依人也。僧宗曰。简去耶人。执教乖理者。不可依也
如上所说四人出世(至)如来密语及能说故
案。僧亮曰。此人解佛所说。解即是法。故可依也。知如来常。若言无常。无是处者。解既同佛。亦即是佛也
若有人能了知如来(至)何况不依是四种人
案。僧亮曰。以下况上。证四依人也
依法者即是法性(至)善男子是名定义
案。僧亮曰。异则是倒。倒即是灭。不可依也
依义不依语者(至)是名依义不依语也
案。僧亮曰。法由义实。次法辩义也。觉了者慧也。所了此实。故以慧表义也。不羸劣者。义深照浅慧。名羸劣。不名觉了也。满足者。照极无遗。境智俱圆也。常住不变。智圆累尽。不复变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常故。和合常尔也。僧宗曰。释果地功德。智慧圆备也
何等语言所不应依(至)如是等语所不应依
案。僧亮曰。具释如下文也。若为法则通。不为法则塞也
依智不依识者(至)及其经书亦不应依
案。僧亮曰。义由智显。故次义说智也。如实而知名智。智即如来。不如实知。即是识着。着是识业。不可依也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者(至)入法性者是名了义
案。僧亮曰。由经生智故。次智辨经也
声闻乘法则不应依(至)如是四依应当证知
案。智秀曰。双释可依不可依义也
复次依义者义名质直(至)不可系缚而亦可见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说会四依也。名义相当。名质直也。亦就佛地说耳。名曰光明者。相当名义互相显发也。不羸劣者。互彰则名义俱尽也。不劣名为智慧者慧是般若。上总三事。今别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见者。结尽则证也
若有说言不可见者(至)是故依法不依于人
案。僧亮曰。结此人不可依也
若复有人以微妙语(至)是故依义不依于语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说
依智者众僧是常无为不变(至)是故依智不依于识
案。僧亮曰。依无漏智。说声闻僧。得无漏智相续常也。无漏断结。终不更起。谓无为不变也。得无作戒。终不作恶。谓不畜八种不净物也。不依识者。断结还起。不可依也
若有说言识作识受(至)是故此识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说为证也。作是无碍道。受是解脱道也。无和合僧者。声闻相续常。是和合常也。无碍解脱。非是识者。无和合常也。和合名无所有者。有漏和合。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无不可说。是故识不可依也
依了义者了义者名为知足(至)不了义经不应依止
案。僧亮曰。此说依法。以经为法。法有了义不了义也。住是中者。解经所说。住其中矣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来怜愍(至)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案。僧亮曰。为护法故。具此三缘。为继身命。行于法故。不贪聚为轻也
若有戒律阿毗昙修多罗不违是四亦应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说故。可依三藏。与此相应。亦可依止也
若有说言有时非时(至)如是三分亦不应依
案。智秀曰。举非以显是也。非但人说不可。而依三藏。有此说者。亦不应依也
我为肉眼诸众生等(至)是故我今说是四依
案。智秀曰。结会今昔说四依者。皆为示导肉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案。智秀曰。第三翻。总举今日之旨。结定真教。以释会本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