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的古道 第四章 第二真谛──集
发布时间:2022-03-17 09:59:27作者:药师经全文第四章 第二真谛──集
为人治病之前,首先了解其病因是很重要的事。治疗的功效,有赖于去掉病因。佛陀说苦,进一步指出苦因,这是给与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轻率地批评说佛陀是悲观主义者,是不公正的。乐观主义者当然会很高兴听到在四真谛的解释中,有一条“厌世主义者”的出路。根据佛陀的教导,什么是苦因集谛呢?
在佛教教义中,由于没有掌握人类命运的专横创造者,佛教不将苦或苦因归因于外力或“超自然”的力量,而是从人自己最内部的秘密深处去寻找。在早期的佛经中,佛陀的初次说法以及其他许多经中,第二真谛是用以下的话来有系统地表述的:
招致来生的爱欲,[i]伴随着有情感的希望,到处寻求新的快乐,此即欲爱,有爱和非有爱。
所以,这就很清楚,苦是爱欲的结果,爱欲是苦的因。在这里,我们看到种子与果实,作用与反作用和因与果的关系。这是一种自然规律现象,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秘密。现在这种最强大的力量,这种心理因素,希望保持生存下去。它一再制造世界。生命依靠生命的欲望,它是隐藏在背后的动力,不仅现生是如此,过去生中和未来生中亦复如此。现在的果是由于过去的因,未来的果将是由于现在的因。此是缘起法的程序。此种力量可用河流(爱河)作比较,因为像河水淹没村庄、郊区、城市和乡村一样,由于转生,爱欲之河在继续奔流。又像燃料维持火焰燃烧,爱欲的燃料在维持生存之火不灭。
佛陀说:
诸比丘,我未见任何别的束缚(结)像此爱结捆绑众生,长期徘徊与匆忙于生死流转中。诸比丘,确实众生被此爱结捆绑,徘徊匆忙于生死流转。[ii]
在这里,重要的是理解爱欲不是因为带有大写的F(英文“第一”的头一字母,──译者)和C(英文“因”的头一字──译者),就被认为是第一因。因为根据佛教讲,没有“第一因”,而是无始以来的因和果与其他邪恶统治着宇宙。事物既非一因,亦非无因。而是像缘起法所说的是“众因”。爱欲像其他色法一样,也是缘生的。互相依赖和互相关联,其本身既非始,亦非终,虽然爱欲被列为苦的近因,但它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依赖的。依受生爱,受的生起依靠触,等等。[iii]下面的对话表明佛陀关于苦因的观点:[iv]
有一次,一个叫做迦叶波的苦行者这样问佛陀:
──尊敬的乔达摩,现在苦是自作?
──实非如此,迦叶波。
──尊敬的乔达摩,何为他作苦?
──实非如此,迦叶。
──尊敬的乔达摩,为何苦既非自作,亦非他作?乃无因生(纯属偶然之情况)耶?
──实非如此,迦叶波。
──尊敬的乔达摩,苦不存在(没有苦)耶?
──肯定,迦叶波,苦非不存在。有苦。
──尊敬的乔达摩既不知苦,亦不见苦。
──非也,迦叶波,我非既不知苦,亦非不见苦之人,我是知苦见苦之人。
──尊敬的乔达摩,现在你是如何答复我问,如“实非如此,迦叶波”。你断言有苦,知苦见苦。尊敬的乔达摩,可否教我何为苦?
──迦叶波,说“一人作苦,同一人受苦,此为常见论者;说一人作苦,他人受苦,是断见论者。迦叶波,如来避免此二极端,教中道法;无明(存在的真正性质)缘行,行缘识(转生),识缘名色(精神与物质结合)、名色缘六处(前五根与第六意根)、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与失望。[v]如是整个苦即生起,此是顺缘起。(这就叫做集谛)。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等等)……如是整个苦亦灭,此是逆缘起。(这就叫做灭谛)。[vi]
迦叶波听了对这种教义的解释,信服了,就皈依了佛、法、僧,进入了僧团,其后成为阿罗汉之一。
所以,这种缘起教义,次序十分清楚,苦是由因缘而生起的。因缘灭,苦也就灭了。
佛陀自己在《增支部》中是怎样解释这种现象的呢?
诸比丘,何为集谛?无明缘行,行缘识,(等等)……所以整个苦生起。
诸比丘,此被称为集谛。[vii]
诸比丘,何为导致苦灭之灭谛?由于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等等)……全部苦灭。诸比丘,此即名为灭谛。[viii]
现在,很清楚,缘起对第二真谛和第三真谛是很重要的,是必然的结果,而不是像某些人设想的是后期编纂的佛陀的教义。
此种相依的缘起法,常常被简单地解释为实用的条件。由于缺乏解释,虽然它好像是这样,但它不仅仅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教义。那些精通佛教三藏的人知道,在缘起法中,将揭示出智慧的基本原则,在世界上一切万事万物──五蕴──相依的这种教义中,佛陀的生命观的实质,是能够被真正认识的。所以,假如佛陀关于世界的解释被正确地理解,那就完全抓住了在格言中总结起来的上面已经提到的中心教义“诸法因缘生”。
事物的因和缘没有了,果也就没有了。遵照佛陀的缘起教义,这种思想,被对佛法有渊博知识见称的施罗比丘尼下面这首偈文中表示出来了:
此种身形非自作,亦非他人造此祸;
缘为基础方存在,缘尽彼形亦结束。[ix]
由于我们在上面看到“实非如此,迦叶波,实非如此,迦叶波”是佛陀答复迦叶波“是否苦是自作或他作”的问题,其答复清楚地表明佛陀不同意是自力(苦完全是由于自因所致)和外力(苦完全是由于自力以外的他力所致)所致。
说苦完全是由于个人自作,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他是在有情世界环境之中,环境会以各种方式影响他。说人的行动举止,完全是由于外力决定的,同样也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该时人的道德责任和意志的自由是被否定的。佛陀的中道教义缘起法,避免了这两个极端,说明一切法或一切现象都是因缘互相依赖和互相关联的。
这种因果的相续,任何自力或外力都妨碍不了、控制不了。这种相互依存性的教义,不能被说成是宿命论。因为在此种教义中,个人的作用,物质环境和道德的因果关系(心理的因果关系)是互相的。物质世界影响人的心理,另一方面,人的心理又影响物质世界。很明显,这是高层次的教义和意境。正如佛陀所说:“世间由心领导。”
如果我们不能理解重要意义并应用到缘起的生命上去,我们就会误会它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机械规律,或者甚至误认为是一种简单的同时生起,是有生命和无生命的诸法第一个开始。在佛教教义中,由于没有一法有开始,缘起表明不可能有一个第一因。有生存的最初开始,有众生生命洪流的开始,是不可想像的。正如佛陀所说:
有关世界之看法与推测,可能导致思想上之混乱。[x]
诸比丘,此生死轮回相续,看不到尽头,众生之最初开始游荡与匆忙,包藏于无明之中,被爱欲所束缚,不可见。[xi]
事实上,不可能想像有第一个开始。无人能追溯任何一样东西的最初起源,甚至对一粒沙子也不可能,更不用说对人类了。在过去的无始中寻找有始,是毫无用处、毫无意义的。它是生理和心理的变化和迁流。
假如有人断定有第一因,他就是在要求为“第一因”的“因”辩护。因为没有什么东西能逃脱因和缘的规律,这因和缘是世界是所有的人都有的,但是他们看不到。然而有神论者会将众生和事物的发生,归因于一位全能的创造者,这种神权思想,难道不是妨碍人类自由调查、分析、观察、看肉眼以外是什么,因此,是阻止人的洞察力吗?
让我们姑且承认“X”是“第一因”。那么现在这种假设,能为我们带来了一点接近我们的解脱吗?这难道不是对解脱关门吗?我们看到一种自然规律──无始以来的因和果──和其他邪恶统治着宇宙。
正如在缘起法中所说的爱的近因是受。爱有它的原因,它是从受中生起的。
各种欲望都包括在爱欲中。贪心、渴望、欲求、肉欲、燃烧、怀念、热望、嗜好、爱慕、家庭爱,是许多术语中的几个,但这些术语概指爱欲,佛陀说是它们导致转生的。转生本身就表明是苦,挫折、痛苦、刺激,不尽如人意,这些是我们亲身所体验到了的。
贪欲是全世界的敌人。由于贪欲,给众生带来一切罪恶和灾难。贪欲不光是为了官能的快乐,为财富,为产业,以及希望打败并征服别人的国家,而且还涉及到思想、主意、看法、意见和信仰(法爱)。这些常常导致灾难和毁灭。为全民族、事实上为全世界带来难以用言语形容的痛苦。
爱欲从何处生起?在何处扎根?何处有喜悦和快乐,爱欲就生起,就扎根。哪里有喜悦和快乐呢?眼、耳、鼻、舌、身、意有喜悦和快乐。因为通过这五根的媒介,人才认识到外境,通过第六意根缘到法境(概念和思想)。色、声、香、味、触、法是喜悦和快乐的外境。因此,爱欲生起并从而扎根。[xii]
人往往被愉快的外境所吸引。他寻求快乐跟着五种外境驰求,对知道的意境就执着。他不知道色、声、香、味、触、法诸境,永远不会满足眼、耳、鼻、舌、身、意的欲求。众生强烈要求拥有的欲望,成为生死轮回的领域,使众生在苦恼中受折磨。这就必定关闭最终的解脱之门。佛陀极其强调,反对这种疯狂的追逐。他警告:
快乐为束缚,喜悦亦短促;乏味生痛苦,智者知诱钩。[xiii]
有位作者的一首诗,恰当地摹仿佛陀的语言,他写道:
快乐散播如罂粟;
你摘取花朵,
它的开放已经谢落;
或者有如雪片,
飞落在河流,
顷刻的白色,
旋即永远溶合。[xiv]
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与官能相联系的快乐,并贪爱这些外境,就叫做“欲爱”;相信个人与永存相联系的爱,叫做“有爱”,这是所知道的常见,是对转生的依恋,是继续永存的愿望;与自我断灭相联系的爱,叫做“非有爱”,也就是所知道的常见。
应该知道,爱欲,不仅是幸福和愉快的感受要有一定的因缘,而且不幸和不愉快的感受也是如此。人在困扰之中要求摆脱烦恼,希望快乐和解脱。用另外一个方式说,穷苦人、病人和残废人,简言之,一切受苦的人,都希望幸福、快乐和安慰。另一方面,已经在享受快乐的富人也有欲望,但那是要求更多更高的快乐。所以,此种贪爱,此种欲望,是贪得无厌的。人们追求短暂的快乐,经常为此生命之火寻找燃料,他们的贪婪是无止境的。
只有贪爱的苦果来临时,不是在以前,人才会发现这种有毒爬虫爱欲的罪恶,紧紧纠缠着那些还不是阿罗汉、或未断无明之根、尚未圆满清净的人。我们贪爱愈多,受苦就愈多。悲伤是我们为贪爱付出的代价。《法句》说:
从爱欲生忧,从爱欲生怖;
离爱欲无忧,何处有恐怖?[xv]
所以,在这里,应当知道这种爱欲是你的敌人,引导你继续流转生死,因此就建筑起“有情的住所”。
佛陀说:“挖掉爱欲之根。”《增支部》说:
树根牢固未受伤,虽被砍伐再生长;
潜伏爱根亦如是,不除痛苦重生长。
在这个有情世界里,有知觉的人,都不会否认苦的存在。此种爱欲是如何带来流转生死的,这对他来说是难以理解的。要了解这一点,就必须懂得佛教的两种基本教义业和转生。
假如我们说这现生是开始,那么我们的死就是此生的结束。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去麻烦试图了解苦的问题了。在全世界,道德秩序的正确与错误的实际情况,对我们来说,可能无任何重要意义。在此短暂的一生中,不惜任何代价去享受快乐和免除痛苦,好象是能感觉到要做的事。但是这种看法,不能说明人类的差别。因此,有必要去寻找“病因”。巴利文的“业”,按字义讲,意为“行为”或“做法”,但不是所有行为都作为业来考量。例如头发和指甲的生长以及饮食的消化,都是一种动作,但不是业。有反射作用的也不是业,而是活动,没有道德意义。
“诸比丘,我说行是业。”[xvi]是佛陀对业下的定义。行是心所,来自行蕴之中的心理作用。因此,行是构成“个体”的五蕴之一。业是行为或种子,果是所知道的异熟果。人有了意识,就由行为、语言和思想[xvii]行动来表现。这些意识作用,可能是善或者恶。所以根据行动的结果,它们可能是善的,或者是不善的,或者是无记、中性的。这种行动与反应无止境的作用,因和果,种子和果实,永远继续不断地运动,就叫做“转生”,即身心现象存在过程中相续不断的变化──亦即我们所说的轮回。
这很清楚,业是意识作用,是一种力量。此力量源于三种形式的爱欲:官能享受的爱欲,生存的有爱和断灭的非有爱。人有了意识,就通过身、语、意活动的表现,在行动中带来反应。爱欲产生行为,行为又产生结果,而带来新欲望和新的欲爱。这种因和果、行动和反应的过程是自然规律。规律本身是自然而然的,不需要授与者。外力或上帝惩罚恶行和奖励善行,在佛教思想中,是没有它的位置的。人总是经常在起变化的,或者是善,或者是恶。这种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完全是依靠他自己的意志,自己的行动,不依靠别的什么。“这只是扩展在道德领域内力量维持的普遍自然规律。”
行为如何产生反应?因如何产生果?种子如何生长成幼苗?这不需要很多科学知识就能懂得。但是这种业力,这些意志的行为,在此生消亡之后,如何在未来生中结果,则是很难掌握的。根据佛教教义,死是一期生命的结果,但出生以前,业是独立存在的,因而业和转生是携手并进的。循业转生是必然的结果,反过来也是一样。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懂得佛教“业”的意义,不是宿命论,不是说人的行动不自由,不是由动机决定的哲学论点。这种动机被认为是代理意志的外力,或先由上帝决定的。佛陀既不赞成说一切法的发生是固定不变、不可避免的论点(这是严格的宿命论),也不赞成无因生的说法。
在佛教思想中,天堂或地狱中并没有常存不灭的众生,先生后死,先死后生,就这样两者彼此在循环中相续不断。从生到生,没有灵魂,没有自我或固定的实体。虽然人是由精神和物质为单位所构成,但是“精神”或意识不是灵魂或自我。就持久的实际意义讲,是有某种现成的东西,而且是常在的。这是一种力量,一种不仅是此生,而且是过去生中记忆储存相续不断的能量。对科学家来说,物质在压力的情况下是能量,变化没有真正的实体;对心理学家来说,“精神”是没有固定的实体的。当佛陀着重所谓“有情”或“个体”并不存在,而只是相续不断变化的物质和精神力量的结合时,难道他不比现代科学和现代心理学早二十五个世纪吗?
这个精神和物质躯体不断的变化,每一瞬间创造新精神和物质过程,如是就为未来的躯体过程保存着潜在的势力,在前一刹那与后一刹那之间未留任何空隙。我们的生命每一刹那都在生和死,它只是来和去,起和落,就像大海的波浪一样。
此种精神和物质不断的变化过程,对我们是明显的,就是这个生命死时并不停止,而是不断地在继续。这明显是意志的潜在力在起作用,即愿望、渴求、希望或者欲爱构成的业力。这种强大的力量,这种生存的愿望,维持生命,继续不断。根据佛教说,不仅人类的生命是如此,整个有情世界都被这种强大的力量──心王和心所,善或恶所牵引。
现在的生命是由过去生中的贪爱执著业力(爱取)而来;现生意欲的贪爱执著行为又造成了来生。依照佛教说,由于这种业力作用,有情被分成高等和低等。[xviii]
“众生是自己行为的继承者,是自己行为的承担者。他们的行为是他们出生的孕育处。”[xix]通过自己的行为,也只有通过自己的行为才能使自己变得好一些,重新改造各人自己,从罪恶中获得解脱。但是应当记住,按照佛教所说,不是每一事物的发生都是由于过去的行为。在佛陀时代,诸学派中如尼乾子等,就坚持这样的观点,即不论自体经历的是什么,是快乐的或不快乐的,或者是非快乐非不快乐的,都得由于过去的业力。[xx]但是佛陀拒绝这种排他性的宿作因理论,认为那是不合理的。许多事情是我们现生的行为和外力原因的结果。
人们可以用询问的心情提问:假如没有常住灵魂或自我转世,那在轮回中出生的是什么?答复是:没有常存发生的实体自我转世。任何相续不断的事物,认为它没有变化,那是不可能的,一切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这里我们称之为生命的,是五蕴的作用。这,我们早就讨论过了。[xxi]或者是身心的作用,此种作用只是能量。它们从来没有在前后两刹那中是相同的。在身心结合中,我们看不到任何常存的东西。长大的成年人,既非原来的儿童,亦非截然不同的另外一个人,只有一种相续不断的关系。身心的结合或精神和物质的能量,死时是不会失去的。因为没有力量或能量会失去。它经历变化,在新的条件下,重新复位,重新组合,这就叫做轮回或转生。
业有是能量,在现生之外,成为未来无止境的生命相续。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什么东西从一次生命过渡到另一次生命。它只是一种相续不断的动势。有情在这里死去,在他处投生,既非同一人,亦非完全不同的另一人。[xxii]
识在临终时的最后一刹那,属于前一生命,以临终识为缘,立即生起下一刹那的现生识。这叫做结生识。同样,以此生最后一刹那的思维为缘,生起下一刹那思维。[xxiii]识以这样的方法生起又熄灭,旧识让位于新识。就这样,此识长期相续不断,直到生命熄灭为止。生命是识的一种形式──希望生活,希望相续不断。
根据现代生物学,“一个新的人类生命开始,是在父亲的精子和母亲的卵子相结合的不可思议的一瞬间。”这是生的一刹那,科学只说这两种物质的共同因素,但佛教说还有第三个因素,此第三个因素,纯粹是精神的。
根据《爱尽大经》:[xxiv]
三因素结合受孕。假如父母结合,而母亲非适当时间,投生有情之香阴又不在,生命细胞即不能移植。假如父母在一起,是母亲之适当时间,但香阴不在,亦不受孕。假如父母在一起,又是母亲之适当时间,香阴也在,该时生命细胞移植完成。
第三因素即结生识。必须清楚地理解,这个结生识并非我或灵魂或自我实体受善恶业报。[xxv]识也是由缘生的,离开缘,没有识生起。
我们起一些名称,如生、老、死、思维过程等等,是识的相续,只有思维瞬间。如已经说过的,最后思维一瞬间,我们称之为死;最初思维一瞬间,我们称之为生。如是生生死死,死死生生,都发生在此识流中,它只是一系列的相续不断的思维瞬间。
只是由于人的无明、爱欲和执取,他就依恋生存。对他来说,死不是最后,他将在“生死轮回”中继续他的生涯。这种行为和反应无止境的运动,是由爱欲推进无明隐藏的业力保持不断运转。由于业是我们自己作的,我们有权破坏这种无止境的锁链。通过破除无明,消灭这种推进的力量──渴望生存的有爱,生死轮回就停止。佛陀是这样解释的:
如何未来不转生?由于无明灭,明生起,断爱欲,如是未来不再有转生。[xxvi]
佛陀证得菩提后,说了下面这些令人充满欢喜的话:
经多生轮回,寻求造屋者,
但未得见之,痛苦再再生。
已见造屋者,不再造于屋。
椽桷皆毁坏,栋梁亦摧折。
我说证无为,一切爱尽灭。[xxvii]
注释:
[i] 梵文中的Trishna,从语源学来讲,这个字同爱欲是一样的。
[ii] 《如是语》。
[iii] 也可与《中部》第一卷第五一《正见经》(Sammaditthi—sutta)比较。受生则爱生,受灭则爱灭,导致爱灭的方法是此八正道本身。
[iv] 注意迦叶波如何接近佛陀提出问题,是有趣的或者是很奇怪的。佛陀住在王舍城(Rahagaha),一天中午,外出托钵化食。迦叶波远远看到佛陀,走近他,向他致意后说:“我们想问尊敬的乔达摩有关一点事。尊敬的乔达摩是否给我等一个机会听他对我等问题的解答?”
佛陀说:“现在不是提问的适当时候,迦叶波,我们已经进入村庄(化食)。”但是迦叶波一再重复他的提问,得到的回答是相同的。接着迦叶波说:“我们不会向尊敬的乔达摩提出许多问题。”佛陀说:“迦叶波,你要问什么?”
[v] 巴利文相同支数的公式是:Avija(无明)Samkhara(行)Vinnana(识)Namarupa(名色)Salayatana(六处)Phassa(触)Vedana(受)Tanha(爱)Upadana(取)Bhava(有)Jati(生)-Jara-marana(老死).
详细研究见毗耶达西长老著《缘起》(锡兰康提佛教出版社)。
[vi] 这两个巴利字Anuloma和Patiloma被译成“顺序”和“逆序”。但是说“逆序”不怎么正确。因为它的意思是从尾到开始,或者说是相对的秩序。
缘起支的生和灭,二者都是从头到尾。例如无明生起则行生起,等等;无明灭则行灭,等等。
[vii] 《相应部》第二卷第一九页。
[viii] 《增支部》第一卷第一七七页。
[ix] Nagidam attakatam bimbam
Bayidam Parakatam agham’
Metum Paticca Sambhutam,
Metu Bhanga rirujjhati.
《相应部》第三卷第一三四页。
[x] 《增支部》第二卷第八O页。
[xi] 《相应部》第三卷第一四九页、第一五一页;《相应部》第二卷第一七九页。
[xii] 《长部》第二二经。
[xiii] 《经集》第六一偈。
[xiv] 罗伯特.伯恩斯(Robert Burns)的《塔姆奥香特》(Tam Oshanter)。
[xv] 《法句》第二一六偈。
[xvi] 《增支部》第三卷第四一五页。
[xvii] 《增支部》第三卷第四一五页。
[xviii]《中部》第一三五经。
[xix] 《中部》第一三五经。
[xx] 《增支部》第一卷第一七三页。
[xxi] 见前第三章。
[xxii] 《弥兰王问经》(Milindapanha)。
[xxiii] 缘起公式的第三支。
[xxiv] 《中部》第三八经。
[xxv] 这种见解在《中部》第三八经中讨论。
[xxvi] 《中部》第四三经。
[xxvii] 《法句》第一五三、一五四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