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佛法容易误会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4-12-01 01:34:11作者:药师经全文 一、有人说:我们公教人员,住的公共宿舍,供佛拜佛,固然不方便,念佛也是扰乱他人不安,我是办不到的。
答:公共地方诸多不便,确实不错。但凡事皆有通融之法,若知念佛是大事,只要诚心默念,便有大效,因著心念比口念更要紧,可不必供佛、拜佛、出声。
二、有人说:念佛虽好,但是跑寺庙、跑莲社、跑菜堂,我没有这些时间。
答:这些地方,并不一定要你去,没有出外的时间,难道没有在家的时间吗?你就在家里念佛,还有什么妨碍呢?
三、有人说:念佛是有钱人做的事,我那有这些闲钱?
答:这又误会了!念佛实在用不著花钱。三支香能值几何?就是一枝香不烧,也没关系,只要心存恭敬就好。
四、有人说:念佛得要吃素,这事我不能办,所以我不能念佛。
答:暂时也不必吃素,但能不杀生,就有大功德。可以学吃三净肉,就是〔不为我杀〕、〔不见杀〕、〔不闻杀〕。市场里杀死的肉鱼很多,足够你吃的了。
问:吃三净肉是不是等于杀生?
答:不等于。
“吃三净肉”是佛陀提出来的,佛陀教化弟子“诸恶莫做、众善奉行”,也就是佛陀从来都是行持善法、断除恶行,不可能唆使弟子作恶。
如果将吃三净肉等同于杀生,那么佛陀让弟子吃三净肉,就成了唆使弟子杀生,这显然是与事实不符合的。进一步来说,佛陀对于弟子最重要的要求“纵遇命难,不害有情”也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自相矛盾之说了。
某些佛子,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到处宣扬“吃肉等于杀生”,其最终的结果不但诽谤了佛陀佛法,而且给邪魔外道以及不相信和反感佛法者授之以柄,使人家得到攻击佛法的利器。作为一个佛子,这难道不是一件悲哀可耻的事件吗?
那么,我们来看看,佛经中是怎么描述谤法的业果的吧:
《涅槃经》云:“迦叶,世间众生有三种病,极难消除,一谤大乘法,二造五无间罪,三生邪见。此三病,于此世间,极难对治,声闻、缘觉及菩萨亦不能除之。”
《诸法摄要经》云:“文殊室利,若有人思维佛说之法中,或为胜妙,或为不胜妙,则彼舍正法也。若说此法为应理,彼法不应理,则彼舍正法,并已诽谤善逝,诋毁僧众也。”
《般若八千颂》云:“何人若造五无间,不及相似谤佛法。舍利子,若以舍法心云:‘此法非为汝与吾等应学,因此法不应理,此法非能调伏,此法非本师之教,此法非佛说之语。’如是说已,自己舍法,令他人不起信,毁坏自他之心,扰乱自他之心……舍利子,吾不愿闻彼人之名,况复与其相触。”及“其谤法者,舍弃一切三时如来正等觉智,又舍一切种智,是故损毁诸正法。以此业感,于地狱中焚烧俱胝万年也。其后虽从彼地狱中解脱,又转移他方世界之地狱,此狱坏时,又迁往他方世界之地狱而受焚烧之苦也。复次转生傍生界与阎罗世界,彼等处尽业已,一旦转人生,然以往昔种种谤法、舍法之罪成熟,无论生于何处皆成盲者、粪扫者、劣种者、竹工者、瞎眼者、鼻舌手足不全者、麻疯病者、癍病者、驼背者等,或生于不闻三宝名之地也。
《空边平等续》云:“若于胜密之密法,何人舍弃并诽谤,则彼舍弃佛胜密,永时远离解脱道。”
《智慧深圆续》云:“心违密法造恶者,定堕地狱真可愍。”
《意护续》云:“若谤普贤密意法,乃至虚空之边际,死后堕入金刚狱。”
《眼珠续》中云:“浊时众生增盛烦恼及邪见,以嫉妒心舍弃佛法,尤其诽谤密法者,尽管此人已对轮回生厌离心,趣入佛门并恒时修法,然以彼舍法罪,堕入无间地狱、金刚地狱等无边恶道受大苦楚。”
《文殊根本续》云:“此乃殊胜最妙法,胜者所供之法藏,世上若人舍此法,则彼堕入无间狱”。
《金刚萨埵灌顶续》云:“曼殊室利,未来有诸恶业深重之有情,于此理不起深信……彼云此法非佛陀之说,彼等损毁自他二众,吾言彼等之人,定无密宗之成就也。”
《毗卢遮那菩提续》云:“将来诸未证心性而迷乱者或云:此法并非佛说之语,乃由臆造者所造。秘密主,彼等愚人,将入二道,一为地狱,二为傍生。秘密主,吾言彼等无有稍许善根也。
看到此文的一味宣扬“吃肉等于杀生”者,可不慎哉,可不惧哉!
附:
三净肉:
三净肉,具备三种条件,第一、眼不见杀,第二、耳不闻杀,第三、不为己所杀。
一、眼不见杀:我眼不见它被杀时的情景;
二、耳不闻杀:我耳不听见它被杀时哀叫的声音;
三、不为己所杀:它之死,不疑是为我而杀者。
《五分律》说明,「有三种肉不得食:若见、若闻、若疑。见者,自见为己杀;闻者,从可信人闻为己杀;疑者,疑为己杀。若不见、不闻、不疑,是为净肉。」
《十诵律》三十七曰:「我听噉三种净肉。何等三?不见不闻不疑。不见者,不自眼见为我故杀是畜生。不闻者,不从可信人闻为汝故杀是畜生。不疑者,此中有屠儿,此人慈心不能夺畜生命。」
举例而言,如果到市场正好看到摊贩在杀鸡、杀鱼,或者贩卖的人告诉你这是现宰的鲜肉,这就不符合上述条件;既然知道不是三净肉,就不该去买。又如,到亲戚朋友家里作客时,他们特地杀鸡宰鸭来款待,此即让众生为了自己而被杀,这便不是三净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