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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传统家庭教育中,重视以“孝悌”为主的封建伦常教育

发布时间:2024-12-02 01:34:52作者:药师经全文
家庭教育:传统家庭教育中,重视以“孝悌”为主的封建伦常教育

“弟子人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从孔子的这段言论我们可以看到以德为本的教育主张。孔子提出“父父、子子”的主张,要求做到“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

他反对家长对子女过度体罚,认为“小棰则待笞,大杖则逃”。孔子还提倡“几谏”,即用婉转的语言向父母提意见或建议。在孔子看来,父虽为尊者,但如果有错误,就须接受小辈的教育;而小辈虽应孝敬父亲,但也不应盲从,见父亲有错误就应指出,以免父亲陷于不义,这才是真正的孝。可见,孔子“父父、子子”的思想有一定程度的民主。

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提出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朋友有信,夫妇有别,长幼有序”的五伦之道。在“父子”人伦关系上,孟子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父子不责善”,意思是为父的如果批评子弟,会伤害父子之间的感情。

荀子则主张“隆礼”,在家庭中强调家长的至尊地位,重视家庭礼义,规定了繁琐的仪容举止规范,并且对“子不从父命”规定了条件。“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荀子将子不从父命限定在从命则父危、辱、禽兽等极端的情况下。荀子有关家庭教育的思想反映了封建家长制礼法束缚不断加强的趋势。

韩非则从其法家思想出发,主张教子必须严,提倡“爱不如刑”。父亲常用体罚,则子弟多善,故应严教。秦代推行严酷的法家思想,以法令的形式强制推行家庭伦理,强制子弟服从家教,从法律上给予家长将不孝或不听从教育的子弟送官惩处的权利。这一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深远。

至汉代,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伦理纲常体系确立。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就是说君统治臣、父统治子、夫统治妻。所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三纲”是处理上下级关系的准则,“五常”是处理个人人际关系的规范。两者合起来,成为处理纵横关系网的基本要求。

东汉时期,汉代唯一的官方经典一(白虎通)对董仲舒编制的“三纲五常”理论进行了发展,提出了“三纲六纪”,明确提出了君臣、父子、夫妇“三纲”和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的“六纪”,对原始儒家的伦理观进行了改造,把原先尚存的一点民主因素和宗法感情,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等,变为单纯的上级对下级的绝对统治和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形成了无处不在的服从制度。

宋代出现了在融合儒佛道三教的基础上产生的新儒学——理学。

理学将封建伦常提到永恒、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理学思想的影响下,家教伦理化倾向更加突出。明清统治者尊“程朱”的文教政策,使当时整个文化教育领域都强化了伦理道德教育,家庭教育深受“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思想影响,家教内容中充斥着伦理道德的说教。

顾宪成在《家训》中将“五伦”视作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因而必须无条件服从。他赞成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观点,认为要把父母的过错认作自己的过错,要对自己求全责备,不要“自恕”,如此方为“明人伦”。“孝悌为本”的封建伦常教育历经各个朝代统治者的矫饰,致使家教伦理化达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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