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经全文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八)

发布时间:2023-03-28 09:04:58作者:药师经全文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

(卷第八)

守培法师著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八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皈依弟子云常忍校刊

二断妄证真就路还家。二。初结前生生互具。二起后重重位次。今初。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华发生。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由一尘生。发现生住异灭。过现未来。十二区分颠倒见。每一区分。起一妄想。成一类生。如是十二类生。亦各各发现生住异灭。过现未来十二区分颠倒见。每一区分。复起一妄想。成一类生。亦以十二类尽。为一旋复。如是横竖二种十二类。各各皆具十二颠倒。而又每一类中。具足八万四千差别相。如是颠倒无穷无尽。故如捏目。乱华发生。以此颠倒将无阶级。无分段之妙圆。制成不妙不圆。复将无妄相。无染污。无障蔽之真净明心。变成不真不净不明之心。如斯虚妄乱想。为颠真成妄之因由也。此犹医师说病原。为后用药之标准。此生起处。一类具足十二类。后文还复。亦有重重单复十二位次。

二起后重重位次。三。初立三种渐次以为因心。二分单复十位以成果觉。三总结前文以标法数。初三。初叙义。二总标。三别示。今初。

汝今修证佛三摩提。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元始妄想有二。一因于明。即前文因明发性。而见性之妄见生是也。二因求复真。即前文将欲复真。宛成非相之妄见是也。观此元所乱想。盖第二因也。初想虽妄。只一真境。犹未乱故。乱想之元。在十二类中。第十一非有想成想。及十二非无想成想。因此二想成。乃有卵胎等生故。若此想除。众生之源断。可以除其积习矣。不然。前仆后起。如水灌漏卮。终无平满之日。是以修佛三摩提者。先究其元所乱想之本因也。净器。比清净身心也。毒蜜。比乱想也。汤水灰香。比三渐次法也。洗涤其器。以三渐次法熏习身心。除颠倒见也。颠倒见。为乱想之生因。比毒蜜之余气。余气不除。转成他毒。妄因不除。转生成妄。前云。缘心听法。其法亦缘。是故修佛法者。不但除乱想。犹须除乱想之元。然后佛法始可修。如毒气尽。始可贮甘露。

二总标。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三法渐次加增。故曰渐次。修习。谓初习修行也。助因者。助贪淫嗔杀之心生起也。然人淫杀之心。本自有生因。若无帮助。自力薄弱。难以久立。此助因。如恶人之羽党。欲除恶人。先除羽党。以孤其势。然后除恶人。则不难矣。真修者。正实修行也。刳。谓剔而割之也。正性。谓淫杀之恶性也。五辛。为助淫杀之生因。故以淫杀为五辛之正性也。此如正除恶人。增进者。于淫杀更进一层著想也。现业者。六识缘六尘。熏成现在之业。为来报之种也。然淫杀不自淫杀。必由于有身。人身为淫杀之根元。欲除人身。故违现业也。此为绝恶人之本元。斩草而除根。是为除乱想之元。如此乱元而除。无漏之道可修矣。

三别示。三。初除助因。二刳正性。三违现业。初三。初令除辛。二明辛过。三成增进。今初。

云何助因。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提。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十二类生。不能自己保全身命。须仗饮食助生。若无饮食。则不能住世。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食乃资益之义。凡有资益于身心者。皆名食。段食者。有分段形式之食也。又名抟食。谓人间饮食。皆有分段形式。可抟取而食也。触食者。谓鬼神非分段食。但欲触即饱。故名触食。思食者。禅天以禅思资长身命。故名思食。又如悬沙止饥。思梅止渴等。皆有助生义也。识食者。四空天。惟以识定续命。又如饿鬼地狱。历劫不食。而不死者。即以业识资命也。余谓舌根以分段为食。意根以思为食。鼻根身根以触为食。眼耳二根离中知。以识为食。眼耳不了别。则眼耳死。意不思。则意死。舌不尝。则舌死。鼻身不触。则鼻身死。是故众生皆依四食住。余思天人既有六根。亦非一食所能资生也。经云。十二类生。皆依四食住。五辛者。葱。蒜。韭。薤。兴渠。此五菜。其味皆辛臭秽恶。辛辣味也。甘味者。凡适口之味皆名甘。不但指甜味也。毒味者。凡有损而无益之味皆名毒。非但指砒鸩为毒也。以食甘生。食毒死故。可知饮食之于人。不但资生。亦能损生。饮食能变换人之气质。其生死乃依大略而言也。若细分别之。则饮食有种种益处。亦有种种损处。如五辛。虽不能如毒药顿断人命。实能发生暴恶之气。损人平和之气。虽不修行者。亦不得多食。是故求三摩提者。当断五辛。

二明辛过。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熟食者。用火烧煮。变生成熟而食也。未经火熏。生气未消者。为之生食。发淫增恚。正是助恶之因也。五辛。皆得西方金气而成。其性坚强。食之令人刚而不顺。故能助淫杀。其过一也。十二部。谓长行。重颂。并授记。孤起。无问。而自说。因缘。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论议。共成十二部。十二部。为诸经之元素也。天仙。性之正者。闻五辛气。臭恶而不正。其性相违。故嫌而远离也。饿鬼等。性之邪者。闻五辛臭恶之气。正得其所。故喜而近之也。食辛者之唇吻。常为鬼所舐。鬼喜辛臭故。舐谓用舌取物也。常与鬼同住。其人福德之威光。被邪气之所侵夺。故而日消。此过之二也。修三摩地者。菩萨天仙。不来守护。魔得其便。得入其人之身。夺彼正念。魔佛相反。佛所持之禁戒。反毁而坏之。佛所戒之淫怒痴。反助而成之。以致三昧不成。反成魔业。魔福尽。而堕无间地狱。此过之三也。五辛之过如此。是故修佛菩提者。首先断之。凡是生法。皆依食住。欲得不生。故须断食。助淫怒痴者。非但五辛而已。眼色耳声。皆为淫怒痴之生因。是故佛说。依四食住。段食中有五辛。思触识食中各有五辛。亦当如是断之。

三结增进。

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增进者。退背生死。进趋涅槃也。此为三贤位之因心。

二刳正性。四。初令戒淫杀。二断淫方法。三持戒利益。四结成增进。今初。

云何正性。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正性者。众生宿习所成之淫杀性。对前助因。故名正性。又淫杀。是众生之生因。故名正性。不修行者。甘愿流浪生死。固不必言。若有众生。欲舍生死。入三摩地者。要先严持戒律。永断淫杀。持而且严。断而又永。不容稍有干犯也。又不特身不行淫事。心亦不起淫念。是为清净戒律矣。淫为诸戒中一戒也。其余杀盗妄语酒等。悉亦如是。以火净食。无啖生气者。天有好生之德。人亦当好生。儒教有春不伐木之戒。吾佛所以不忍食生气。是故律云。凡生鲜之品。火净方食。不经火触。则为不净。生气。而曰不净者。以物质上带有生气故。以火触之。令尽生气。仅存残质。而后食之也。淫为生因。杀为生债。一切有情。皆从此生。修行人。若不断淫杀。而求了生死者。犹如日中逃影。故曰。无有是处。

二断淫方法。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淫习深厚。有欲罢而不能者。必以方法远离之。一切法皆由妄想而成。如淫欲始于情爱之想。情爱厚。而成淫欲。解此淫欲。必于淫欲起怨贼想。谓能损我体。能伤我命故。如此想成。则情爱之想歇。如是可持佛戒矣。然戒亦有先后。声闻四弃八弃。但执其身。不为淫欲之所动。以身戒是有相。可以勉而行之。故先持也。菩萨律仪。身心俱戒。心是无相。不可勉强。必待身安而行之。故后持也。若依此方法而行。则淫欲必可断矣。四弃八弃。如前说。

三持戒利益。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

持淫戒之人。若能如三五岁之孩子。见于女人。不解淫事。是戒成矣。淫戒成。则世间永无相生之业。杀戒成。则世间永无相杀之业。盗戒成。无相负累。则世间永无宿债。诸业不生。是为清净之人。以此清净之身心。而入如来之正定。身心净故。诸障消。正定入故。真境现。即此肉身。包含十方法界。不离当处。故见十方世界。不须天眼通也。睹十方诸佛。闻诸佛说法。不须天耳通也。亲奉十方诸佛圣旨。圣旨。谓所说法义。游十方界。神足通也。知宿世事。清净明了。无诸艰难险阻。持戒之利益如此。然我等众生。本具如斯神通。因业障而失之。业净故复现也。非戒能增人神通也。

四结成增进。

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刳淫怒痴之邪性。发清净之正性。此为四加行之因心也。

三违现业。四。初违外尘。二获妙智。三尽凡位。四结增进。今初。

云何现业。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人。心无贪淫。于外六尘。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归。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现业者。现身之业。拣宿业也。现业。由于六识所造。欲违现业。必转六识。凡夫之六识。常奔流放逸于六尘。以禁戒故。不多流逸。以舍外尘故。旋其妄元。归于自性。自即六根。六识不缘六尘。六尘无能缘。六根无所偶。偶。对待也。是为六识反流。六根全一。以六识反故。不趣外奔逸。故曰。六用不行。此时初违现业。暂得六识不行。不可认为究竟也。本经第十卷。六根互用后。如净琉璃。内含宝月。或谓义同此。其实非也。当知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是渐次法门。六解一不亡故。先六后一故。次第尽也。六根互用。是顿超法门。六一俱泯。无先后次第故。一超直入也。此处六用不行。成干慧心。彼处六根互用。成金刚干慧心。是为大异。渐次与顿超。分别在此。学佛者不可不知。

二获妙智。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譬如琉璃。内悬明月。身心快然。妙圆平等。获大安隐。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是人即获。无生法忍。

皎谓洁净而无垢染也。国土之垢染者。即一切幻相也。幻相由根识分别而有。众生六识不行故。六尘上之种种差别相尽。六根全一故。六尘之分别亦无。心一境亦一。离诸杂染之幻相。故曰清净。琉璃。喻其净而无碍也。明月喻其明而通彻也。此由持戒清净。业障不起。故见此妙境。以事障虽歇。理障犹在故。喻琉璃笼月。然终有隔碍也。众生从无始来。未见此境。今得见之。故身心快然。宇宙万有。皆呈真性。故曰妙。惟一真性。故曰圆。法法皆然。故曰平等。昔日求真之心。于此安然休歇。故曰。获大安隐。十方如来。密圆者。密谓切近其体。无少间隙。言切体之圆。更无不圆之处也。亦即究竟之圆。究竟之净。究竟之妙。无以复加也。十方如来。所证之圆妙。不异此圆妙。故曰。皆现其中。无生忍者。忍谓忍可。言昔日闻佛说诸法无生。皆不能忍可。以眼见诸法有生有灭故。今悟圆妙之理。不见一法生。亦不见一生灭。于无生之说。实能忍可。故曰。无生忍。诸经说初地分证无生。八地满证无生。此处但能忍可无生。未能亲证无生。不得谓此有异诸经也。又此非但不是真证无生。亦非真见无生。此如初见华屋。未曾入门见主人故少分见。其人心想。于无生之理。不生疑惑。从此修行进趣。方入华屋之门。乃至世第一位后。方才亲见屋中主人。是为见道。以此为相似见道亦可。又云。一悟无生。智同诸佛。此亦少分相似。非究竟相同也。此系解悟。非证悟也。此处初解佛智。见虽与佛无异。全未实行。但有其慧。亦即有慧无福也。从此发心修行。成就福德庄严。方能究竟同佛。乃至等觉。尚差佛一等。其干慧可知矣。干慧与佛慧。大概相同。犹如说星光与月光相同。其实光虽同。大小迥异也。

三尽凡位。

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

自获无生之后。无生之境。虽不常在。无生之心。永不能忘。以此无生之心。随其所发一切事业。皆得成就圣果。前文所谓。以不生灭心为本修因。然后圆成果地修证。即此义也。未获无生以前之生灭心。随其所发之事业。皆成生灭之果。前文所谓。以生灭心为本修因。如蒸砂作馔。终不能成。世有以生灭心求证圣位者。圣位不成。反入魔境。是故欲入圣位者。必先求悟无生。然后乃可修证圣果。此因果自然之理。不可强求也。智为出世之眼。无智而求出世。如无眼而行路。难免不堕落也。问。此渐教悟无生。得佛智。与顿教悟无生。有何分别乎。答。渐教远离六尘。反流全一。而悟无生。此人于佛法有决定信心。依信而行。有修有证。故名渐教。顿教则不然。忘一忘六。无内无外。顿悟无生。依法而行。无法可修。无法可证。智与佛齐。位同等觉。非干慧之可比也。顿渐所以不同者。一依法行。一依信行。一持戒。一修定持戒者。屏弃外境。由外而内也。修定者。究明心地。由内而外也。内如根本。外如枝末。是故修定胜持戒也。此三渐次。依戒而行。故名渐教。后破五阴。依定而行。故名顿教。渐教初心名干慧。顿教初心名金刚干慧。

四结增进。

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

违生死之业。顺涅槃之业。此为十地之因心也。此三渐次。其重要在获无生忍。为以下五十五位之因心。无此因心。不成五十五位之果。欲成五十五位之果故。先成三渐次之因心也。古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三渐如利器。圣位如善事。故此三渐。不在圣位之中。有以此作圣位论者。非也。以上三渐次。是修行的理解。不可以解作证。以下圣位。始起修行故。

二分单复十位以成果觉。二。初别立单十位。二总说复十位。初二。初明因地。二明果觉。初十。初干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暖位。七顶位。八忍位。九世第一位。十十地。今初。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

由持戒而离欲爱。由欲枯而根境不偶。此复叙前文也。众生之果报身。由根尘对偶。熏习而成因。因熟而生现行果。现行复熏习成因。如是相续。生生不断。今之根尘不偶。则生因断矣。生因断故。后果不续。只余现前之残质而已。昔日执我执法之心。空虚而明了。转成智慧。即转六识成妙观察智也。此智观察十方。情与无情。法法圆妙。更无不圆妙者。是为纯是智慧。慧性圆明。蓥十方界也。蓥。即照也。三渐之理已明。三渐之事未修。故曰干慧。即有慧而无福也。干慧即三渐之果。莫于三渐外说干慧。

二十信。二。初承前起后。二正说十信。今初。

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

欲习初干。谓根境初不偶。众生生因初断也。未与如来法流水接。谓慧心未起妙用。亦即未行如来法事也。此复叙干慧初成。即以此心。中中流入。谓以下圣位。皆用此心。中。谓不落凡夫之有边。不落小乘之空边也。非止一位如此。位位皆以此中道妙观而修进。故曰。中中流入。入谓证入圆妙之境。中观之心。圆妙境者。从初信至十地。皆圆妙境也。渐渐流入。圆妙之境渐渐开敷。可知圆妙之境。亦有浅深不同。未可一概。故余谓前文妙圆平等。止略见外面大概。未可名真见。从此渐入。至世第一后。乃能亲见圆妙内容。始可名见道也。

二正说十信。十。初信心住。

从真妙圆。重发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灭尽无余。中道纯真。名信心住。

由妙性圆明之真心。一念不觉。幻出诸妄境界。从此只知有妄。不知有真。纵经佛说真妙。亦不生信。今以三渐之修。已将妄境扫开。见得妙圆。成其干慧。复以干慧。流入妙圆。见妙圆中真妙之境。以见真妙之境故。真妙之疑断。真妙之信生。真妙之境常住不变。真信之心亦常住不变。以心入真境故。明知诸相是妄。是以一切妄想灭尽无余。惟一中道纯真之信心。故名信心住。此即六识见相二分不起。故曰。诸妄想灭。惟一自证分。故曰。中道纯真。可知此中道对世间而言。若对出世。只是偏真而已。非真正中道也。

二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圆通。阴处界三。不能为碍。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念心住。

真信之心。明了真境。真境者。无分别之境也。不同妄相各各差别。故名真。一切圆通者。妄相各各差别。故不能圆融通达。真境无分别故。随举一法。遍含一切法。如举一山。则普天匝地无不是山。举一水。则普天匝地无不是水。乃至举一微尘。普天匝地皆成微尘。是为一切圆通。以是五阴。十二处。十八界。三法无有阻碍。以法无碍故。随举一法。具足一切法。如是举一念习气。则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以能忆念一切习气。得无遗忘。故名念心住。念即明记不忘也。

三精进心。

妙圆纯真。真精发化。无始习气。通一精明唯以精明。进趣真净。名精进心。

妙圆之性。重发纯真之心。则不能见容一切习气。即以真精之心。发育消化无始习气。通成一精明之心。唯以精明之心。进趣真净之境。故名精进心。

四慧心住。

心精现前。纯以智慧。名慧心住。

习气渐消。故心精现前。全是智慧之功。故名慧心住。

五定心住。

执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执持智慧之明。十方周遍。寂静湛然。此寂静真妙之心。常凝不动。故名定心住。

六不退心。

定光发明。明性深入。唯进无退。名不退心。

从定发光。明复增明。曰明性深入。心愈定而不散。明唯进而不退。故名不退心。

七护法心。

心进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来。气分交接。名护法心。

真心进趣真境。安然常往。皆由保持之功。故能不失其道。十方如来。气分交接者。如来谓觉义也。十方如来。拣当体如来。由保持正定。六用不行。即六识不行。与相似觉心相近。相似觉。即七识心王。以彼依正觉而起故。依觉而起。觉非真觉。故云十方如来。非当体如来也。此时六识渐转。七识渐现。故云气分交接。有此觉明。护持正定。故名护法心。

八回向心。

觉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犹如双镜。光明相对。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觉明。即佛光也。保持。即照我也。我复以妙定之力。回转佛光。转照于佛。故曰。回佛慈光。向佛安住。言行者。得佛光加被。而行者之心光常注于佛。行者之心光。与佛光相对照。互相涉入。故如双镜相对。妙影重重回彼向此。回此向彼。互相涉入。故名回向心。

九戒心住。

心光密回。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安住无为。得无遗失。名戒心住。

心光绵密。回照于佛故。获见佛之常凝不动之威德。无上妙净之相好。安然静住。而无所为。常如此照。故无遗失。以心常如佛故。诸恶不作。过非不起。故名戒心住。

十愿心住。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随愿。名愿心住。

心住无为之戒。不为人欲所累。故得安然自在。以心无束缚故。能游十方。凡所去处。皆随愿行。不同他人随业所牵。故名愿心住。以上十位修行。别无进境。唯追想三渐次中所破之妄。即六识缘境。所见之真性。即七识所缘一真。生十分决定信心。信自性量同法界。更无疑惑。故此十位。皆名信。又此十信。与后三贤。断妄相同。但十信自断。不能令他断。三贤自他俱断。起信论云。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论中信相应地。即第十回向位。以十信包括三贤故。言第十回向。始能与所信相应。故名信相应。此经十信。但能信而已。未能与所信相应。以十信外。别立三贤故。此十信与三贤可分可合者。如人作一事。先研其理。后行其事。理事分二。是此先立十信。后立三贤也。事依理成。理外无事。是以起信论但有十信。而无三贤也。理因事显。事外无理。是以华严经。但有三贤。而无十信也。以上说虽有三。其义则一。知此义者。于佛教自不分彼此。而亦不论浅深矣。

三十住。十。初发心住。

阿难。是善男子。以真方便。发此十心。心精发晖。十用涉入。圆成一心。名发心住。

真方便者。拣别世间假方便也。十心。即十信心也。言上十种信心。从妙圆真心中。重发之真境而生。此真妙境。即出世真境。非世间假境也。虽非假境。亦非真真。故曰真方便。方谓方法。便谓随便。即随众生之便。而假设此真法也。谓非宝所。亦非虚妄。故名真方便。由真方便。发此十种信心。为十住之基础。心精。即不杂之心体也。十用。即从十信所起之用也。心体起用。故曰发晖。体外无用也。用不离体。故曰涉入。用外无体也。体用和合。不一不异。圆成一心。故曰发心住。发心者。发菩提心行菩萨道也。谓前信心已具。此下发心行道也。住者。住于如来之家也。谓欲作法王事。必先生如来家。为法王子。而后可也。如来家者。如来以无家为家。即以无住为住。若令自他出得人天小乘之家。即住得如来之家也。

二治地住。

心中发明。如净琉璃。内现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第一住名发心。第二从所发之心上生光明。如净琉璃。言不碍而碍。即见而未证也。精金即前圆成之一心。从心发明。还照自心。故曰内现。以前所发之妙心。成此光明履行之地址。言光明履于心上。故以心喻为地也。治者。理也。理处其心地。故名治地住。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无留碍。名修行住。

心。指第二治地住心。即能修之菩萨也。地。指第一发心住。即所度一切众生之心体也。两相交涉而知。彼此俱得明了。以明了故。得游履无碍。游履无碍。即随方设化。自度度人。无有留碍。故名修行住。

四生贵住。

行与佛同。受佛气分。如中阴身。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名生贵住。

佛以度生为行。此亦发心度生。故曰。行同佛行。心近于佛故。受佛气分。既受佛之气分。必损无始妄习之气分。如此损益。不知不觉。于自然中。受无形之感化。如此故喻如中阴身求父母。业缘发现。随业牵引。不论千百万里。如在目前。不知不觉。自然而至。故云。阴信冥通。自己失其故身。受他之胎身。自虽入胎。问其如何而入。自不觉知。此喻菩萨行菩萨行时。潜移默化。自己不觉失其凡夫之种性。而入于如来之种性。故名生贵住。古人修行。意在度生。度生功圆。佛果自满。是不得而得也。今人修行。志在证果。以度生为外事。终日望果。而果终不成。岂知佛果非从求得耶。纵然求得。亦非真果。

五方便具足住。

既游道胎。亲奉觉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从入如来种。乃至成就如来形。始终遍历。故曰。游道胎。亲为佛子。续佛慧命。故曰。亲奉觉胤。觉即佛。胤即后嗣也。此菩萨度生之权智成就。乃喻胎成。人相不缺。非证果之实智成就。故曰。方便具足住。方便。谓权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度生之智已成。故容貌如佛。度生之心已发。故曰。心相亦同。内外皆合于如来之正道。远离凡小之邪心。故名正心住。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长。名不退住。

度生之身。与权智之心。两相合成。日益增盛。如笋出土。进而不退。故名不退住。

八童真住。

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

菩提。法。威势。愿。化。力持身。意生。并福德。相好。庄严智。此佛之十身。纯以智言。故云灵相。一时具足。言生无前后。如人坐胎。十月期满。身相完具。成无先后也。身相虽具。纯朴未散。情识未开。故名童真住。

九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亲为佛子。名法王子住。

菩萨养成方便智身。至此身相已圆满。精神具足。宛然有出世度生之气概。故喻如形成出胎。言脱尽凡情。预入圣流。亲为佛子。佛为法王。故名法王子住。

十灌顶住。

表以成人。如国大王。以诸国事。分委太子。彼刹利王。世子长成。陈列灌顶。名灌顶住。

以上信住所修。菩萨体具已成。此依灌顶。表以成人。然以上所修。但成利生之器具。实未能行佛道。利众生也。以下十行。方是正行佛事。于未行佛事之先。有一种表示。如人世国王。欲以国事分委太子。先以金瓶取四海水。陈列灌顶之仪式。以水灌太子顶。表受四海之职。代行王事。刹利。印度之王种也。世子。即太子之长者。以历世相承为王。故名世子。吾佛欲以佛事分委法王子。亦先以智慧水灌其顶。或为摩顶授记。表受佛职。代佛度生。故名灌顶住。佛教灌顶授记。有权实二种。等觉菩萨受灌顶。是实行佛事也。此十住受灌顶。是权行佛事也。天台教云。圆教初住。八相成道。百界作佛。又引华严经证明。以惑学者。查华严经。初地有八相成道。百界作佛之明文。初住文中。并无此说。即以名义论。十住才受灌顶。为法王子。假使初住作佛。十住受灌顶。则十住反不如初住。如此颠倒非佛之所说。又说华严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此圆顿教义。非别教可比。此言菩萨初发菩提之心。即将来成菩提之心。以佛眼观。实无二无别。此但依心言。心虽同佛。庄严未具。焉能现佛身。作佛事哉。若以神通变现。则同魔王。未可云作佛也。又既云。圆顿教。有何位次之可言。有心可发。有佛可成。早落渐次矣。总言之。凡经论言成佛之位次。皆依修得而言。不以理解而言。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是依理解也。非从修得也。余欲纠正旧讹。故不避烦。略述于此。以告后世学者。

四十行。十。初欢喜行。

阿难。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无量如来妙德。十方随顺。名欢喜行。

前文表以成人。故次曰成佛子已。太子成人。谓年龄才学皆具也。修者成佛子。谓福慧具备也。慧具。则无量法门悉皆了解。能如十方众生所求。福具。则无量财宝悉皆满足。能令十方众生所求如意。以此菩萨。能随顺十方众生。凡有所求。悉皆如意。自种福田。亦得如意。故名欢喜行。以上十信。十住。虽行菩萨行。以福慧未具。不能如自愿。亦不能满众生愿。故不名佛子。亦不名行行。实则行行已久。非今始行也。

二饶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众生。名饶益行。

初以布施。令其欢喜。后以戒法。止其恶业。所谓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也。如是教化。可谓善能利益众生。故名饶益行。

三无嗔恨行。

自觉觉他。得无违拒。名无嗔恨行。

菩萨以忍辱临于众生。知嗔恨非善行也。欲令他人无嗔。亦非难事。若觉得自己所欢喜者。切勿求于人。求则必嗔。自己所勿欲者。亦勿施与人。施亦必嗔。如是以自觉而觉他人者。凡所施求。必无违拒。无违拒。即随顺领受。故名无嗔恨行。

四无尽行。

种类出生。穷未来际。三世平等。十方通达。名无尽行。

十二种类。随类出生。表行心广大。普度群生也。穷未来际。表行心深远。精进不退也。三世平等。表行心深远。非一世之深远也。十方通达。表行心广大。非一方之广大也。如是尽虚空。遍法界。穷过去。尽未来。精进不歇。故名无尽行。

五离痴乱行。

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得无差误。名离痴乱行。

随所说法。皆合众生之机。随所现身。皆同众生之形。故曰。一切合同。然虽随机而说。亦皆合符教理。故曰。种种法门。得无差误。此由禅定而离散乱。乃得此自然之智。故名离痴乱行。

六善现行。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一一异相。各各见同。名善现行。

同谓菩萨。与众生同一体性也。于一体性。随类众生。现诸群异。一一众生。所见异相。皆同己形。如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同异不二。以兹巧慧。现身度生。故名善现行。

七无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名无著行。

如是。指善现而言。谓不独于一处现身。乃至十方虚空。所有之处。皆现其身。又不惟于世界现身。于一一微尘中。亦各各现身。现尘而不著尘。现刹而不著刹。尘现刹现。互不相碍。如是方便。故名无著行。我等众生。有界尘之执见。故不能如是变现也。

八尊重行。

种种现前。咸是第一。波罗密多。名尊重行。

大至世界。小至微尘。凡一切法。现在前时。咸说第一波罗密。闻者无不尊重。众生尊重菩萨。菩萨亦尊重众生。如法华之常不轻。谓众生皆当作佛。乃至翠竹黄花。无非般若。皆尊重也。波罗密多。此云。彼岸到。彼岸。指涅槃而言。谓离生死此岸。而到涅槃彼岸也。亦即成佛之义。即以一切有情无情诸法皆作佛看待。不敢轻视。行者以愿心。不轻诸法。故名尊重行。

九善法行。

如是圆融。能成十方诸佛轨则。名善法行。

如是。指前法法皆归第一义。故云。圆融。不同众生法法差别。于诸法上起差别行。则成众生之轨则。于诸法上起圆融无碍之行。则成诸佛之轨则。轨则。即方法。谓法法皆是成佛之法。若有拣别。则不足称善。力行。此法垂训后世。故名善法行。

十真实行。

一一皆是清净无漏。一真无为。性本然故。名真实行。

一一指前九行。皆令众生离烦恼生死。故云。皆是清净无漏。随顺一真。别无所为。故曰。一真无为。凡有施为。皆违本然之性。名之妄行。无所施为。则合性之本然。菩萨以本然之智。行此无妄之行。故名真实行。以上十位。皆是佛子行佛之事。故名十行。

五十回向。十。初离众生相回向。

阿难。是善男子。满足神通。成佛事已。纯洁精真。远诸留患。当度众生。灭诸度相。回无为心。向涅槃路。名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

上文十行。作大佛事。皆随神通之所为。不无度生之相。此时神通圆满。佛事完毕。追想前途。虽无有为之心。犹留度生之患。非纯洁精真。若要纯洁精真。当远诸留患。欲远留患。当度众生而无度生之相。欲灭度相。当回无为之真心。向涅槃之道路。然行者之心。久驰真境。境虽真妙。终非本体。故欲回真妙无为之心。向涅槃元净之体。以顾本体故。必弃生相。以所度生相空故。能度之心必回。故名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

二不坏回向。

坏其可坏。远离诸离。名不坏回向。

于度生相法上起离心。是为坏其可坏。有相是可坏法故。更于离相心上起远离。是为远离诸离。离尽可坏之相。向于不坏之性。故名不坏回向。

三等一切佛回向。

本觉湛然。觉齐佛觉。名等一切佛回向。

本觉离坏。故曰湛然。湛然之觉。与佛相等。故名等一切佛回向。

四至一切处回向。

精真发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处回向。

精真之觉心发光。明照十方之地。清净无染。虽非佛地。而不异佛地。觉光无处不遍。故名至一切处回向。

五无尽功德藏回向。

世界如来。互相涉入。得无挂碍。名无尽功德藏回向。

世界。即上文之佛地也。如来。即上文之精真也。世界。即如来法身。则世界在如来之中。如来即世界之真体。则如来在世界之中。故曰。互相涉入。如来不碍世界。世界不碍如来。故曰。得无挂碍。以世界有藏无尽如来之功德。如来有藏无尽世界之功德。故名无尽功德藏回向。

六随顺平等善根回向。

于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名随顺平等善根回向。

前文已得地同佛地。一切杂染已净。生死因断。此处由清净佛境。各各熏起平等清净善因。(即善根。)成就情与无情。同我一体。依因发挥者。依此净因。发挥无生之理。随顺善因。取涅槃道。以不违此平等善因。故名随顺平等善根回向。

七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众生。皆我本性。性圆成就。不失众生。名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平等善根。即情非情境之本源。达此源者。即为成佛之真根。以得此自性之根源故。观十方一切众生。无不从此流出。故曰。皆我本性。本性分而为一切众生。必欲摄取一切众生。无一遗失。方得性圆成就。若有一众生未度。本性终不能圆成。以回其自他各别之相。向于自他不二之性。故名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八真如相回向。

即一切法。离一切相。唯即与离。二无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依众生而观本性。则本性即一切法。依本性而观一切众生。则众生离一切相。同一本性故。有即有离。是依二边而论。若依中道。则唯即与离。二无所著。以回二边之幻异。向中道之真如。故名真如相回向。

九无缚解脱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无碍。名无缚解脱回向。

真心得如所。能所不二。所行自由。故曰。十方无碍。不同昔日心境各异。境常碍心。心被境缚。不得解脱。以回其阻碍之异境。向于自由之如所。故名无缚解脱回向。

十法界无量回向。

性德圆成。法界量灭。名法界无量回向。

上来法法皆回向于自性。致令显性之德圆成。不可认为自性圆成。当初由自性变而成世界。世界量成。则自性阴隐。今复回世界向自性。自性显现故。世界量灭。以法界分齐限量灭故。名法界无量回向。以上十位。皆回假事向真理。回妄相向自性。回因心向果觉。故总名回向。至此助因已除。见思惑伏。性德圆成。正性未刳修德未具。修德未具者。以上所修之行。皆缘境而修。外缘尽。而修心亦尽。故无修德。以离外缘故显性德。属有为法。成有漏果。若从性起修。性无尽故。修亦无尽。是为具修德。

六暖位。二。初结前启后。二正明暖位。今初。

阿难。是善男子。尽是清净四十一心。次成四种妙圆加行。

四十一心者。干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也。此四十一心。皆行出尘之事。至此外缘已尽。故名清净心也。妙圆者。境空曰妙。不落空有曰圆。助因已除。妙圆本觉显现。正性未刳。故须加行也。

二正明暖位。

即以佛觉。用为己心。若出未出。犹如钻火。欲然其木。名为暖地。

佛觉者。即前所显之性德也。用为己心者。以之为性修之因心也。已知身中有觉性。故曰若出。觉用未彰。故犹未出。譬如木中有火。而火相未现。若有而非有也。钻取其火。以烧其木。如修取其觉。以忘其心也。此当初步。火虽未出。暖相已现。故名暖地。

七顶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虚空。下有微碍。名为顶地。

前文欲出自心之佛觉。用为己心。暖位中若出而未出。此时虽出而未脱离。佛觉佛现于己心之上。佛觉下履己心。故曰。又以己心。成佛所履。佛觉未离己心。故曰若依。已出己心之上。故曰非依。如人登高山。身入虚空。谓佛觉已出己心之上。不埋没于妄想之中也。下有微碍。谓犹未与妄想相舍离也。古所谓已到百尺竿头。但未能更进一步。故名顶地。

八忍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怀非出。名为忍地。

己心佛觉。融涉一处。心同佛觉。觉同己心。心佛二边。皆不可得。如火烧木。火木不二。故曰。善得中道。此时无佛觉可求。亦无己心可舍。古谓取不得。舍不得。不可得中恁么得。故如忍事人。不怀之于心。不出之于口。了然无事。故名忍地。唯识此位。入印顺定。发下如实智。印前顺后。立印顺名。印前。即印己心也。顺后。即随顺佛觉也。正同心佛二同义。

九世第一位。

数量销灭。迷觉中道。二无所目。名世第一地。

万象纷立名为数。大小不同名为量。真体不一不二故。数目销灭。无大无小故。限量消灭。迷觉之二边。圆融之中道。二种名目亦无所立。直是寸丝不挂。独露真常。世出世间。无如此者。故名世第一。修行至此。生因已刳。以下违染业。随顺净业。即为修行。更不假作为。自然流入萨婆若海。即不修而修。名为从性起修也。

十十地。九。初欢喜地。

阿难。是善男子。于大菩提。善得通达。觉通如来。尽佛境界。名欢喜地。

大菩提。即大圆镜智。此善男子。虽未证得。于此因心。已能了了常知。而无阻隔。故曰。善得通达。以此妙圆之因心。能通于如来之果觉。尽其佛之境界。更无不通之处。无始以来。从未见此。今日初得。庆快平生。故名欢喜地。地指性而言。性能发生一切。故名地。不得更作外境看。三贤位中。世界之量己灭故。以下所修。皆依性言。初地名见道位。亦名通达位。华严经云。初地分身百界。八相成道。

二离垢地。

异性入同。同性亦灭。名离垢地。

异即世间染性。同即出世净性。三贤位中。转世间之染性。入于出世之净性。因染而净。净亦是染。此时净性亦灭。染净俱离。而成清净自性。故名离垢地。

三发光地。

净极明生。名发光地。

染净俱离。更无有染。名为净极。如镜出尘。光明焕发。故名发光地。

四焰慧地。

明极觉满。名焰慧地。

明达极点。觉满三千。众生心光本满法界。为尘所染。故无所照。尘垢渐消。如火发光。垢尽体露。如火出现。故名焰慧地。

五难胜地。

一切同异。所不能至。名难胜地。

见真如之智成于此。一切同异。指诸二边法也。俗智止于三渐次。真智止于三贤。然皆不能至此。唯此中道妙圆。二边莫及。故名难胜地。

六现前地。

无为真如。性净明露。名现前地。

此地初见真如。三渐是有为法。三贤是无为法。如是有为无为。咸是有为。以皆有心可用故。有心无为。还成有为故。至于初地。无为亦无。行真无为法。惟此无为。乃能与真如法相应。真如是天真本然。非为作而成。故众生用尽伎俩。而求真如。如弄波而寻静水。愈求而愈远也。此因歇尽求心。不求真如。乃得无为真如。性净明露。初地如始休弄波之心。至此静水现前。故名现前地。

七远行地。

尽真如际。名远行地。

此地初入真如。前文初见。此处初入。故名尽真如际。际。谓边也。此依见真如者而有边际。非真如之有边际也。历尽尘边。而入如际。故名远行。华严经云。七地菩萨。非声闻缘觉所能及。然从初地来。所有无为身语意业。岂不超过二乘耶。初地以志愿超二乘。七地以自智观察之力超二乘。初心胜二乘。如初生太子。贵极群臣。是由王力。非由自力。胜而不胜也。七地胜二乘。如太子长大。身才悉成。乃以自力超过一切。是为真胜。七地已前。虽行无为。实杂有为。至此有为心尽。以下诸地。纯成无为。

八不动地。

一真如心。名不动地。

无始以来。一念不觉。起诸妄心。今将妄心。悉皆消灭。还成一真如心。妄心有生有灭。有来有去。故名动。真如无生无灭。无来无去。故名不动。

九善慧地。二。初正明善慧地。二兼示修习位。今初。

发真如用。名善慧地。

发真如用者。自得真如之心。即将此心。转示于人。不假方便。如是作用。全体真如。故名真如用。不同众生。违背真如。于妄境上起作用也。然真如本无所用。以大地无一法不是真如故。即以真如表示真如。大用现前。无一众生不在普渡之中。同禅宗直指人心。众生原来是佛。不同言教。有诸委曲。有诸缺漏。如是善用佛慧。故名善慧地。

二兼示修习位。

阿难。是诸菩萨。从此已往。修习毕功。功德圆满。亦目此地名修习位。

上来一真如心。自度已毕也。发真如用。度人已毕也。自他俱度。故曰。修习毕功。无所缺漏。故曰。功德圆满。从干慧以来。已将世出世间一切妄境妄心。悉皆伏灭清净。圆成真如一体。更无可修之余地。故亦目此九地名修习位。然修功既圆。何不名究竟位耶。以尘垢虽尽。尘迹未消。如人作事虽毕。作事之心未忘。亦即转垢成净。净垢未除。还待以下金刚智断除。故不名究竟位。又修习以断惑言。究竟以证真言。故分二位也。

二明单位果觉。二。初明单位果地。二释单位觉名。今初。

慈阴妙云。覆涅槃海。名法云地。

慈者。谓与众生乐。慈云。依真如用言。涅槃海。依真如心体言。以真如用。覆真如体即内秘己德。化形度生之义。正显慈心如云。阴覆一切。故名法云。九地修习毕功。十地当然是究竟位矣。究竟位。是修行之总果。此位无惑断。九地功德已圆满故。但此究竟。非真究竟。此以伏尽无明烦恼为究竟。非断尽无明烦恼之究竟也。是故此地为单位果地。以下犹有复位果地也。此地如仁王经分上下两品。下为等觉。上为妙觉。仁王经云。复次寂灭忍者。佛与菩萨同依此忍。金刚喻定住下忍位。名为菩萨。至于上忍。名一切智。更释等觉及一切智云。观胜义谛。断无明相。是为等觉。一相无相。平等无二。为第十。一切智地。仁王下忍位。即本经单位果觉。(即等觉。)仁王上忍位。即本经复位果觉。(即妙觉。)

二释单位觉名。

如来逆流。如是菩萨顺行而至。觉际入交。名为等觉。

此总结前文五十五位也。逆流者。逆生死流也。言上五十五位。由干慧心。至于十地。是为逆生死流之如是。不同小乘逆流。而流不及地也。如是二字。总指前五十五位。是故应属上句。菩萨能依顺此法而行。至于觉际入交。名为等觉。觉际入交者。众生为迷。诸佛为觉。行者。出众生之迷。入诸佛之觉。迷觉相交之处。名为觉际入交。等觉位在众生极高处。诸佛最低处。经云。上与诸佛同一慈心。下与众生同一悲仰。由干慧至十地。计有十种位次。此十位对后复十位。故名单十位。入等觉后。复从金刚干慧修至金刚十地。此系复涉前十位。故名复十位。等觉是单位之极果。妙觉是复位之极果。其义相等。故名等觉。此等觉对干慧。为因中之果。对妙觉。为果中之因。干慧为因中之因。妙觉为果中之果。古解此文。多将如来逆流为句。如是二字属下句。似欠安庠。考古经。都不标点。盖因解而误。故更正之。又诸家解如来逆流云。如来度生。谓之逆生死流。菩萨入灭。谓之顺涅槃流。彼不思众生趣涅槃。由下而上。如返流归源。正是逆流。何以谓之顺流耶。诸佛度生。不动道场。正是顺便之事。何以谓之逆流耶。又云。如来出涅槃。菩萨入涅槃。一出一入。中路相交。谓之觉际入交。按五十五位。皆入涅槃路也。但以相交为位次。且不指定交于何处。似近滑稽。又修行圣位。当以断惑证真为次序。何得以出入相交为位次耶。又如来出涅槃。入生死。更属荒谬之谈。此皆未明教理。随意强解。不可以为标准也。

经云。如来逆流如是。菩萨顺行而至觉际入交。名为等觉。如是如来逆生死流之法门。菩萨依顺而行。至觉际入交。名为等觉。古解云。如来出涅槃。谓之逆流。菩萨入涅槃。谓之顺行。出入相交。名为觉际入交。五十五位。皆涅槃路。但不知于何处相交耶。而且如来出涅槃。未免门外。以如来不动道场。而游十方故。觉际入交者。觉与不觉二际相交也。等觉位在(不觉)最高处。(觉)最低处。

[觉际入交名为等觉表]

二总说复十位。二。初明复位因地。二明复位果觉。今初。

阿难。从干慧心。至等觉已。是觉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

从干慧至等觉。中间经历五十五位。而获得等觉之果。是等觉。始成就金刚心中初干慧地。金刚。是世间物也。最利。最坚。最明。等觉大士心。亦最利。最坚。最明。最明故。能澈法源之底。最利故。能断一切烦恼。最坚故。不为一切烦恼之所坏。是以金刚喻等觉心也。金刚干慧者。拣别单位中之干慧心。单位干慧心。能伏一切烦恼。不能断一切烦恼。是故复有金刚干慧心。复修五十五位。断前单位中所伏一切烦恼之根本也。等觉始获得第一位。金刚干慧地。从此进行。应有金刚十信。金刚十住。乃至金刚十地。亦具五十五位。经文免繁故。略而不言。金刚心。即等觉心。不得于等觉外另说金刚心。

二明复位果觉。

如是重重单复十二。方尽妙觉。成无上道。

诸家解此文。纷纷不一。多数以干慧为单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为复位。暖。顶。忍。世第一。又为单位。十地又为复位。等觉。妙觉。亦为单位。如是单复共成十二位。又有除妙觉。加金刚为十二位者。又有除金刚。加三渐次为十二位者。后之学者。无所适从。我今不依诸家。另作一解。如是。指前单十复十两种位次而言也。单十位者。一干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暖。七顶。八忍。九世第一。十十地。此十种位。初修名单。再修名复。略说只有单十复十。二种位次。若微细发明。每一位中皆具十位。每十位皆具单复二位。如是重重单复十二。方尽妙觉。成无上道。妙觉。成佛之果名也。妙名不可思议。是觉离诸名相。言说不出。思想不到。不是虚无。方便名曰妙觉。无上道。即佛道。拣别九法界之道而言也。何以故。三渐次与等觉。皆非修行之位次。三渐次后。佛指干慧而言曰。从此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可知圣位以干慧为第一。三渐次在圣位之外也。又十回向后。经云。阿难。是善男子。尽是清净四十一心。次成四种妙圆加行。此指干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为四十一位。又不以三渐次为圣位也。十地后。经又云。从干慧心至等觉已。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此又以干慧为初位。不以三渐次为位次也。本经九地后。即云。修习毕工。功德圆满。十地是究竟位。何得更以等觉为修行之位次耶。考诸大乘经。未见有一以等觉为修行位次者。又以一数为单位。以十数为复位。中国字义无如是解说者。诸注。未解单复。望文生解。故有如是种种误会之说也。

经云。‘从干慧心。至等觉已。是觉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因此而知修行位次之有重复。古解以干慧等一数为单位。以住行等十数为复位。加等妙二觉。为单复十二位。观十住十行等程次井然无重复之义。不合经文。而且等妙二觉。有时为位。有时为非位。自相矛盾。仁王经云。等觉前伏烦恼。等觉后破无明。

[重重单复十(二位)表]

(因心) 渐

┌────────┴──────┐

单  干 十 十 十 十 暖 顶 忍 世 十  伏

十  慧 信 住 行 向 地 地 地 第 地  烦

位                          一     恼

└────────┬──────┘

金 等

(因心) 刚    (果觉)

心 觉

┌────────┴──────┐

复  干 十 十 十 十 暖 顶 忍 世 十  破

十  慧 信 住 行 向 地 地 地 第 地  无

位                          一     明

└────────┬──────┘

觉 (果觉)

三总结前文以标法数。三。初示法门。二结位数。三别邪正。今初。

是种种地。皆以金刚观察。如幻十种深喻。奢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清净修证。渐次深入。

复十位。不异单十位。若无所别。则有重复之过。其所别者。单位用真妙心伏烦恼。复位用金刚心断无明。其别在此。仁王经亦云。等觉以前伏烦恼。金刚心后破无明。斯所以明曰。是种种地。皆以金刚观察。种种地。指复十位也。金刚观察如幻者。即以如来智慧眼观诸众生。与诸如来。不增不减。今以禅定断惑证真。犹如水月空华。毫无实义。故曰如幻。十种深喻者。言前十种位次。渐次深入。位位如幻。无一不幻者。有以大品十喻。解此十种深喻者。所谓观一切业如幻。一切法如焰。一切身如水月。妙色如空。妙音如响。诸佛国土如干城。佛事如梦。佛身如影。报身如像。法身如化。以十位配十喻。亦无不可也。若以十喻配十二位。则我不解如何合法。若以每位各配十喻。则未免太繁重。不若以一如幻。分配十种圣位为确切。阇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者。毗婆舍那。此云正见。即远离二边。不立中道见也。谓此定中。用如来正见清净修证。清净者。斩尽烦恼。不同单十位。伏而不断。有所遗留也。由金刚干慧至金刚十地。拾级而上。故曰渐次深入。

二结成位数。

阿难。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增进者。分三次进尽菩提路。初除助因。从干慧进至十回向。为第一增进。次刳正性。修四加行。为第二增进。后违现业。从初地进至十地。为第三增进。故曰。如是五十五位。以三增进。善能成就也。五十五位者。干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此五十五位为趣菩提之路。等妙二觉。为菩提之结果也。诸家解云。从干慧至等妙二觉。有五十七位。除干慧及妙觉为五十五。谓干慧是路而非真。妙觉是真而非路。余谓。妙觉非路。固然矣。干慧不真。则不然。本经释干慧云。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若此非真。则三贤诸位皆非真。若究真真。独有妙觉。余皆可拣。何以独拣干慧非真耶。又有将四加行为一位。三渐为一位。等觉。妙觉。干慧。为五位。更加信。住。行。向。地。五十。为五十五位。而非干慧是路非真。妙觉是真非路者。此以非而非非。何以故。等妙非位。前文已明。楞严会解云。温陵曰。信。住。行。向。地。为五十。并金刚心。四加行。等。妙。有五十七位。为菩提路者。等妙乃菩提之果。由是路以趣证也。吴兴曰。三增进者。即三渐次也。前三文下结示云。是名增进修行渐次。又云。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或指金刚。奢摩。毗婆。为三者。非也。五十五位者。除前干慧。由信至等觉是也。问。何故除干慧。而又不取妙觉耶。答。既言真菩提路。则显干慧非真。妙觉非路。补注曰。环师前解单复十二。既云十二为因。妙觉为果。今解真菩提路。乃兼等觉为果。又以金刚心路插于等妙间。故余谓难配合者此也。诸家注解。对于单复十二。与五十五位。种种配合欠详。或以三渐为位。或以三渐为非位。或以干慧为真。或以干慧为非真。或以等妙同为果。或以等妙同为路。或以等觉为路。妙觉为果。如是解说。纷纷不一。无所适从。问。由来诸家。皆从十地后立等觉。等觉后立妙觉。学佛者。莫不知教位如此。此言十地之后更无圣。又云。位有单复。此土有佛法以来。未见有此说者。答。诸祖立教。不外佛经。谓十地外有等妙二觉。为断证之位次者。根据何经。仁王经云。复次寂灭忍者。(十地。)佛与菩萨同依此忍。金刚喻定住下忍位。名为菩萨。至于上忍。名一切智。十地即等妙二觉之一证也。仁王经以五忍为位。前四忍尽于九地。以十地寂灭下忍为结果。名为等觉。复以金刚心复修前四忍。再至九地尽。又以十地寂灭上忍为结果。名为妙觉。是故十地有上下二忍。等妙二觉同依十地也。又重颂偈云。寂灭忍中下忍观。一转妙觉无等等。不动善慧法云地。除前所有无明习。乃至三十生尽智圆明。彼经十地。每地分三生。三十生是十地上品。此可证十地以外更无位次也。偈中一转妙觉。此言等觉复修前位也。除前所有无明习。此言金刚心前伏无明。金刚心后除无明习气也。缨络经云。等觉报修凡夫事。亦言复修也。胜天王经。金光明经。华严经等。凡大乘经论言修证位次。无不以十地为尽位。更有本经明文如是。非敢私逞一己之见。而非前人也。释此五十五位。诸家相去无多。唯文句一解。用天台圆教。释此位次。言初住破无明。证法身。经文并无证法身之说。初住以下。皆无功用行。经文。亦非无功用道。须知一一经文。凡言位次者。皆渐教摄。定非顿教。顿教者。如般若经。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等。会万法归一体。体外无法。所谓一中一切中。无空无假无不中。是为无对法。若有位次。则有离此趣彼。二法相待。则不得称顿矣。况有许多位次乎。当知圆顿教。是最上一乘。不可思议。生佛绝迹。离诸名相。是故余言。圆顿之教。位次无。无位次亦无。众生本来是佛。无生死可了。无佛可成故。若有佛可成。即非顿教。或云。理虽顿悟。事要渐除。圆悟已后。必须历事修证。此言亦谬。所谓圆悟者。一悟一切悟。更无不悟处。是为真圆悟。圆悟已后。万妄俱休。智同诸佛。今人所谓圆悟者。从文理上会得己心。有实相义。至于烦恼仍然如常。究其烦恼起处。茫然不知。究其生死归处。亦茫然不知。实则一无所悟。而妄称圆悟。如此经前。阿难心悟实相等。乃解悟如来言教而已。至于自己本分上。未曾悟得丝毫。故要历事修证也。若真圆悟者。一了百当。无佛无生。言思路绝。当下休去歇去。修证且不可说。何位次之有乎。问。卷首云。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菩萨修证。破除无始颠倒见。当然亦有单复十二位。此云单十位。复十位。何来路与归程不同耶。答。众生起颠倒见虽有十二类。众生还灭。只有十类。何以故。众生生起必先有能起之心。与所起之境。心境为颠倒见之根本。心境本来圆融。不觉念起。心境对照。心于境作想。则成卵生。心境会合。则成胎生。情尽而合未离。则成湿生。离故趣新。则成化生。如此四颠倒见。成胎卵湿化四生。复于心上起有想见。境上起无想见。又于境上起有色见。心上起无色见。此四种颠倒见。又成四类众生。再对有想者。起非有想见。对无想者。起非无想见。对有色者。起非有色见。对无色者。起非无色见。此四种颠倒见。又成四类众生。如是十二种颠倒见。分三次增进。成十二类生。还灭时。亦分三次。经云。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此十二类中。以心境为主体。心境变化成十二类。此十二类中。只心境两类有体。余皆有名无实。众生生起如是。还灭者。干慧心断非无想。十信断非有想。十住断有色。十行断无色。十回向断有想。暖地断无想。顶地断化生。忍地断湿生。世第一断胎生。十地断卵生。至此心亦无想。境亦无色。心境圆融。非合非离。成似妙觉果。(即等觉。)如是非有色之心。非无色之境。是本有之体。故不更断。是此十二类生还灭。只有十类。此以单十位断单十类倒见。本经前文。及他经说十类生者。依还灭说也。说十二类者。依生起说也。以上所证十种位次。始得金刚心中初干慧地。只证得非无色之真境。复由金刚干慧至金刚十地。则证得非有色之真心。是为重重单十复十二位。断得一一类中各各具十二颠倒见。证得非有非无心境圆融之妙体。方尽妙觉。成无上道。如是生起还灭。钩心斗角。合符无差。疑者可生信矣。诸注于众生生起之道。未能认清。故于十类生。十二类生。不能相当了解。以至修行还灭之位次。亦无正确之解释。是以此经古今百家注释。于此修证之位次。种种猜疑。合于此则违于彼。合于彼则又违于此。未见有一前后皆合者。其实一处违。则处处皆违。所谓差以毫厘。失之千里。果能一处合。则处处皆合矣。此事不容稍忽。故赘述之。

[三增进成就五十五位表]

欢喜地

离垢地

干慧 (除触食)    暖地                          发光地

十信 (除触食)    顶地      执身(刳五识)        焰慧地

第一增进   十住   第二增进          第三增进              难胜地

十行 (除识食)    忍地      执心(刳意识)        现前地

十向 (除思食)    世第一                        远行地

不动地

善慧地

除助因           刳正性                        法云地

(六尘)         (六识)                       违现业

(六根)

三渐次。是五十五位的理解即因心。等妙二觉。是五十五位的果觉。五十五位。是修因证果的位次。明了此三义。论修证位次。不致再有错误。古解不了此义。置因心于五十五位次之外。位次与因心。无所关系。

三别邪正。

作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

此总结生起还灭两大科。如来设教。非徒口谈而已。要令名其教理者。依教起观。以观熏心。害二障种。成无漏因。若有教而无观。如说食数宝。徒劳无益。所谓观者。非安禅入定。于一法上作观。而终日对于一切有情无情所起之思想。即观也。我等凡夫。于根身作我观。于器界作我所观。乃至一切有情作有情观。一切无情作无情观。或于情无情境上。起贪嗔等观。此皆邪观。熏成有漏种子。感生死果。或有外道邪教。于宇宙人身。起一元生。多元生。唯物生。唯心生。梵天生。时生。方生。一因生。多因生。自生。共生。因缘生。乃至凡有所生之观想。总名邪观。总是造生死业。所谓正观者。如本经云。阿难当知。妙性圆明。离诸名相。本来无有世界众生。因妄有生。因生有灭。又云。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诣如来大涅槃者。先当识此众生世界二颠倒因。颠倒不生。斯则如来真三摩地。颠倒者。本无世界众生。而妄作世界众生想。以无为有。故云颠倒。因此妄想。而有世界众生。因有世界众生。打失妙性圆明。欲返妙性圆明。当歇诸妄想。歇妄想者。于世界众生不起有想。不起无想。乃至不起一切思想。是为金刚智。亦名如来毗婆舍那。断除一切染心。消灭一切无明。如此观者。是即名为正观也。学佛者。终日遇境随缘。常不违此观想。久则无漏因成。非此不能断有漏因。以凡是举心动念。皆有生灭。唯此不起诸念。是无生灭故。若不能顿起金刚智者。当依次第观。先起空观。伏世间一切有相。及出世空相。后起金刚心。破非空非有相。此智二边不著。中道不安。如杲日当空。十方无依。前二皆有所依。故皆可破坏。惟此无所依之智。无可破坏。故名金刚心也。以上觉路程次一科已竟。

三文殊请名。二。初文殊请问。二如来命名。今初。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当何名是经。我及众生。云何奉持。

文殊。是众中上首。法系攸关。审思阿难所请。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如来一一答示已竟。妙旨彰著。若无名字。难以奉行持守。久不提起。必为湮没。若失如来之正法。何开末世之道眼。故请世尊从体彰名。俾后来闻名顾体。又问。云何奉持者。谓既得洪名。当有修行持守之方。乃不负其名。不然。如获石田。不能生产。抑何益之有哉。

二如来命名。二。初依法立名。二依名奉持。初五。初立体名。二立事名。三立解名。四立咒名。五立定名。今初。

佛告文殊师利。是经名大佛顶悉怛多般怛啰。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

大佛顶。是从体而彰名也。此名为一切名之总纲。所谓大者。赞美之词也。佛顶者。喻其体义也。言此极大之体。如佛顶。虽有而不可见。虽不可见。而能总持一切相也。悉怛多般怛啰。此翻大白伞盖。依义翻也。谓白净之体。盖覆一切法。义如伞盖。显其体之量度。最极宏大也。无上宝印者。印谓合符之义。谓以无上之名。彰无上之体。如印印泥。无不合符。故曰无上宝印。清净海眼者。清净。谓离诸垢染也。海眼。谓普照一切也。言此经广明一切法义。离诸障碍。如佛之清净海眼也。此总扬经体。故号体名。

二立事名。

亦名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常相近曰亲。同脉生曰因。阿难佛之堂弟。故曰亲因。或谓亲指阿难。因指性比丘尼。性尼虽非眷属。亦有宿因也。救护。指前淫室事。得菩提。谓性尼获罗汉果。入遍知海。谓阿难闻此大法也。此全彰经事。故号事名。

三立解名。

亦名如来密因。修证了义。

如来之密因。修证之了义。皆解经理。从阿难请问起。至四卷半。此中专解如来密因之妙理。从四卷半起。至八卷中。专解修证之大义。故此名解名。

四立咒名。

亦名大方广妙莲华王。十方佛母陀罗尼咒。

大字是赞词。方广。亦名方等。即大乘法。竖穷横遍。无微不至也。莲华喻前法也。此花有因果同时之妙。喻大乘因该果海。果彻因原。又有在尘不染之妙。喻大乘在生死海。而不为生死所累。此唯喻持此咒者。常与诸佛同生一处。是因果同时义。又此咒在处。诸恶消灭。是在尘不染义。故如妙莲花王。十方佛母者。表此咒。能出生诸佛义。经云。十方如来。因此咒心。得成无上正遍知觉。陀罗尼。此云总持。表此咒能总持一切法。所谓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进者。令得精进。无智慧者。令得智慧。乃至持此咒者。无功不具。无罪不消也。咒是密部之通名。亦言词之一类也。无义理之可解。惟神鬼之可通。此惟名本经之咒。故称咒名。对余四显名。亦可称密名。

五立定名。

亦名灌顶章句。诸菩萨万行首楞严。

等觉菩萨。受如来记。补处当来。名为灌顶。此为五十五位等立名也。又此经罢座再来。说五十种阴魔之文。即最上乘法。顿超补处。故名灌顶章句。又密咒亦称灌顶章句。凡入此定者。具足一切波罗密。无行不成。故曰诸菩萨万行首楞严。此专彰首楞严。故称定名。以上五名分彰全经要义。最后一名。为要中之要义。故今称经者。独以首楞严称之也。

二依名奉持。

汝当奉持。

经本非文言。持不在念诵。经即理也。顾名而思义。依义而行。是为奉持之法。故世尊说名后。随即嘱曰。汝当奉持。奉谓捧之于胸。持谓守之不失也。读文。为勤求义理。恐义理忘失。故常读之。今人不依义行。但读经文。谓之为奉持。错矣。

四阿难疑问。三。初经家叙益。二当机赞问。三如来开示。今初。

说是语已。即时阿难。及诸大众。得蒙如来开示密印般怛啰义。兼闻此经了义名目。顿悟禅那。修进圣位。增上妙理。心虑虚凝。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

开示密印。般怛啰义。此叙神咒之功益也。密印者。谓持咒之人。不求理解。而自合至理。是以神咒为密印也。般怛啰义如上。兼闻此经了义名目。此叙闻经名之功益也。了义。谓五名皆诠尽义理。更无余遗也。顿悟禅那等。此叙修证诸位之功益也。顿悟者。谓一朝之间。能闻尽修证圣位也。禅那。谓金刚定也。此但悟禅那之义。未实行也。修进圣位。增上妙理。谓诸圣位。由浅之深。真妙之理。亦渐增上也。以得闻种种开示之益故。使彼心内如冰凝之虑。涣然虚释矣。其虑者何。即下六品。微细烦恼也。小乘烦恼有二。一见惑。二思惑。见惑见道断。思惑修道断。断除三界修心。即修断也。微细烦恼。即思惑也。思惑。是俱生烦恼。不同见惑显然易见。故曰微细。三界各有思惑九品。亦说三界修断。共有十使。小乘。有声闻缘觉二类。缘觉根利故。初果顿断八十八使见惑。名慧解脱阿罗汉。后修断三界十使。证无学果。名俱解脱阿罗汉。声闻根钝故。初果断二十八使。修道断六十使。阿难。慧通大乘。盖缘觉类也。断三界六品烦恼。位齐二果。智同罗汉。问。阿难顿悟禅那。增上妙理。云何断惑止于六品。果齐斯陀含耶。答。悟理断惑。其事两途。如大心凡夫。顿悟妙理。智同诸佛。位等凡夫。断惑非息妄不可。阿难慧多定少。故如此也。问。若因息妄而断惑者。性比丘尼。何因闻法而证三果耶。忽而又证四果耶。答。性尼虽属外道。早有息念之功。不然。先梵天咒。何成效果欤。但外道息心。不得息心之法。所以不能成圣。必须闻佛说正理。顿歇邪心。即随所有之功力而证果。若功力满足。即证四果。如目连等是也。性尼闻法得果。退而修持。所以即证四果也。阿难闻心不息。正理不能发现。所以圣果不成也。然阿难虽不专心禅定。亦非全无禅定。以定功不深故。虽悟妙理。心虑不能大开。证果不能深造也。

二当机赞问。二。初赞益。二问疑。今初。

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无遮。善开众生微细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能破诸惑。故曰大威。能施大智。故曰大德。此为总赞。以下别赞。慈音无遮。能说众生生起还灭之理。无丝毫遮隐也。微细沉惑。即根本无明。如阿难等。本无知根本无明之智。而能令彼预知。故曰善开众生。阿难等。今日得如此饶裕之益。是故身心快然。

二问疑。三。初问七趣生缘。二问业报定否。三请决定开示。今初。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妙心。本来遍圆。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动含灵。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佛体真实。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世尊。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

明暗不昏名为妙明。垢净不染名为真净。明净圆真。名为妙心。如此妙心。本来周遍圆满。并非修治而成也。如是一切情与无情。乃至大地草木。无情最小者。蠕动含灵。情之最小者。根本元来皆是真如。真如即是如来成佛之体。然则佛体生体。无二体也。佛体真实。生体亦真实。佛佛皆同。众生不应有诸变化。云何而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耶。等指仙道。以上叙明疑之来处。此下疑问曰。不知此等七道。为复本来自有耶。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耶。

二问业报定否。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

准下文。常人造淫业。则堕铁床铜柱等狱。持戒者犯淫。则犯波罗夷罪。更加妄言行淫无业报。谤乘毁戒。现遭猛火。后堕阿鼻。宜矣。琉璃王经云。波斯匿王。新绍王位。使臣求亲于迦毗罗国。释种家。时摩诃男有婢女。颜貌端正。婚与匿王。后生子。名琉璃。年及八岁。与梵志之子好苦。诣舅家时。适诸长者。为世尊新造讲座。琉璃戏升之。贵姓骂曰。婢子。敢于中坐。催逐令出。琉璃语好苦记之。若我绍位。誓报此辱。后琉璃乘父出。潜入宫。杀只陀太子。自据王位。禁父母归。死于城外。乃集兵往坑释种。佛记琉璃。却后七日。当入地狱。琉璃怖。乘舟入海避之。水中自然出火烧灭。按琉璃谋杀亲兄。迫死父母。坑害释种。其恶已极。死堕地狱无疑。善星。佛堂弟之子也。或云。即提婆达多之子。能说十二部经。获四禅果。妄谓得阿罗汉果。因狎邪友。退失四禅。妄说四果退堕。佛法不真。无佛无法。无有涅槃。大妄语成。又遥见佛来。即生邪恶之心。故生身陷入阿鼻地狱。事出涅槃经。生身陷入者。谓不待死后。即此生身。陷下阿鼻也。如此现报。皆业力强胜故如此耳。阿难。又问此诸地狱。为有定处。谓先有地狱。造业者堕。人人有份也。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谓本无地狱。恶业自然而感。自己发业。自己私受。无关他人也。为有定处。即前文本来自有也。为复自然。即前文妄习生起也。阿难发此问者。为真不知七趣之生义欤。为真不知地狱之因缘欤。非也。世尊于未谈圣位以前。先谈持戒。阿难已知戒为成佛之先导也。而不知犯戒。是成众生之先导也。不持戒。不能成佛。不犯戒。不能成众生。是则犯戒。为佛法之所最忌。可以阻止佛法。可以破坏佛法。是故说法之后。不能不提倡之。有如医师切脉。开方以后。另嘱所忌。如热病忌热。寒病忌寒。犯则非特旧病不减。必增新病。此亦如之。是为还灭文后。说此之缘因也。

三请决定开示。

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是非不辨。邪正不分。故类童蒙。请决定者。若七趣是本有。则轮回不能免。本有不可灭故。若七趣是妄习生起。众生无真体。云何成佛。若地狱是有定处。则堕地狱者。命皆如此。若地狱是自造。则堕地狱者。是犯戒之所致。为兹请求决定。令持戒者。除犹豫心。得决定义。犯戒有过。欢喜顶戴。谨洁无犯矣。

三如来开示。二。初赞许。二正示。今初。

佛告阿难。快哉此问。令诸众生。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所问之义。正合佛心。故快然喜之。其所快者。若众生执七趣是自有。地狱有定处。皆落邪思。有此一问。则邪见可除。戒法可兴矣。乃喜而说之。并嘱其谛听也。

二正示。三。初示七趣生缘。二示七趣果报。三结前劝修。初二。初约迷真双标二分。二约情想别示七趣。今初。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实本真净者。言众生体无妄。由彼真体。而起妄见。身心与境。互相染著。名为妄习生。如此妄习。由心而有者。名为想。由身而有者。名为情。情在内。而想在外。因此分开。内分外分也。

二约情想别示七趣。二。初总明情想。二别示七趣。初二。初明内情。二明外想。今初。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是故众生。心忆珍馐。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内分外分。即在情想之分别。情之与想。其别者何。情由爱染而发。想因渴仰而生。生因不同。得果故异。爱染者。爱取外物。染著自身。故名内分。渴仰者。渴慕外物。仰望他好。故名外分。其情想之分别如此。心忆珍馐。与心存佛国似夫同想。其实不然。忆是爱取外物。存是心驰外物。又忆珍馐。是取物归内。存佛国。是流心于外。是故不同也。情积不休。则发而成爱水。爱是水因。故感水果。心忆珍馐。口中水出等。是其验也。人之爱情。非止于所举之数种。然诸爱情。虽种种差别。而流结是同。流谓众爱之物归于身。如万流之水归于海也。结谓结合于身也。情既属水。性是润湿。不能飞动上升。自然从于下坠矣。情境著于自身。故此名为内分。情欲外境投于自身。想以自心趋于外境。是又情想之所异也。诸爱是别业。流结是同业。同业是自有。别业是妄生。如是自有与妄生。不得偏废。非自有不能起妄生。非妄生不能显自有。故地狱之有定处。与自然。亦复如是。即此可知众生本具真净之体。由妄习而成染污。宜辞妄习。而反真净也。

二明外想。

阿难。外分。即是众生分外。因诸渴仰。发明虚想。想积不休。能生胜气。是故众生。心持净戒。举身轻清。心持咒印。顾盼雄毅。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心存佛国。圣境冥现。事善知识。自轻身命。阿难。诸想虽别。轻举是同。飞动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外分者。即身分之外。一切境界也。由仰慕前境。故发清虚之想。想而复想。想积不休。想不能止。则发而为胜气。气性上升。本来自胜。由情累而遏其本能。今想极神飞。脱诸情累。故成本然之胜气也。如心持净戒。脱诸淫杀盗妄之累故。举身轻清也。如心持咒。手结印。脱诸邪思之累故。能顾盼雄毅。谓目有神威也。心欲生天。谓厌下苦粗重。欣上净妙离故。能梦想飞举也。心存佛国。则脱离浊土。故有佛国于梦中定中冥然显现。事善知识。则远离恶友。及诸眷属。故能自轻身命。如百城烟水。不辞劳倦。如此诸事。皆胜气使然也。以上诸想虽别。业别也。轻举远到是同。性同也。想性既是飞动不沉。自然能超越情累矣。想境在身外。故此名为外分。以上发明想升情坠。此乃发明升降之理。然人亦不得废情而著想。当知想实即情。情虚即想。想非尽善。情非尽恶。如不明佛理者。心忆诸佛。或怜或恨。目中泪盈。此亦情也。如心存美女梦临彼室。此亦想也。如鸟鹊之思想。本不如人。而人反不能如彼之高飞。人之情本多于鸟鹊。而鸟鹊又不如人之智胜。何也。盖人之想虽多。为情所累。故不能飞也。禽之情虽少。为想所愚。故无智也。是故情虽下坠。若得善佐。亦可上升。想虽上升。若为恶累。亦可下堕。在为之者善与不善耳。

二别示七趣。三。初明临终现相。二明随业升沉。三结因同业别。今初。

阿难。一切世间。生死相续。生从顺习。死从变流。临命终时。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死逆生顺。二习相交。

一切世间者。总括十二类生而言。以此众生。皆有生死相续不断故。众生所以生者。四大从顺于妄习也。众生所以死者。四大逆于妄习也。众生本无生死。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变离。虚妄有灭。随因缘而生灭者。唯有六识。随因缘而去来者七识。法相云。八识去后来先。非八识如海。真常不动。人之所作善恶业。(种子。)藏于八识。为七识之所守持。生时所不见者。六识之所碍。业种之未熟故耳。当六识欲灭。七识将离身时。善恶业种。顿时发现于死生相交之间。死逆生顺者。人之习惯。爱生恶死。此生将灭。后生将生。故曰。二习相交。

二随业升沉。三。初想多情少。二情想均等。三情多想少。今初。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若飞心中。兼福兼慧。及与净愿。自然心开。见十方佛。一切净土。随愿往生。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刹。游于四天。所去无碍。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净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十分净想。全无染情。则不受中阴。即飞天上。若此纯想心中。兼有布施等之福德。般若等之智慧。及与生净土之愿者。则飞心中。自然心光开朗。见十方诸佛清净国土。随其愿心。皆得往生。若情少想多。拣非纯想。只能轻举。而不能远到。非远者。即不能升上天佛国等处也。如九想一情。则为飞仙。八想二情。则为大力鬼王。七想三情。则为飞行夜叉。六想四情。则为地行罗刹。此总名想多情少。游于四王天。所去无碍。是为轻举。不能上升忉利。故名非远。其中若兼有护持三宝之善愿。祟奉三宝之善心者。或愿护佛法。或愿护佛戒者。则随持戒之人。或愿护神咒者。则随持咒之人。或愿护禅定者。则保绥法忍。绥安也。谓保其安于佛法。不生退念也。是等以有护持善愿故。不但飞行四天。而能亲住如来座下。则可随如来升降矣。

二情想均等。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五情五想。情想平均。情故不飞。想故不坠。斯生中间人道。想以心光照境。故果中得聪灵之报。情以外境染心。故果中得暗钝之报。人中有智愚者。盖亦情想之不齐也。

三情多想少。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己。无食无饮。经百千劫。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纯情即沉入阿鼻狱。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六情四想。则下流于横生。横生者。谓身横。首尾相平。不同人道。头上足下也。此道类别甚多。且以禽兽二类说之。其情之重者。则为毛群。谓走兽之类。其情之轻者。则为羽族。谓飞禽之类也。此情之重轻。即在六情中较之。谓情有善恶轻重不等也。七情三想。想不胜情。故沉下水轮。华严等经皆云。世界依空而住。空中有风轮持水轮。水上结地轮。今经说水下有火轮。具足五大种。此盖详略之异耳。生于火际者。水火相交之间也。与火相近。故常受猛火之气。逼炙身心。悭贪业感。身为饿鬼。腹内饥火煎逼。口中烟焰常出。不但常被火烧。水亦能害己。婆沙论说。此阎浮下五百由旬。有饿鬼界。又云。饿鬼恒常饥渴。累岁不闻浆水之名。设值大河。欲饮即变为大炬火。入口焦燃腹烂。如是无食无饮。经百千劫。长阿含经云。鬼以人间一月为一日。积月成年。寿五百岁。鬼道之苦如是。若至八情二想。九情一想者。则下洞火轮。谓火轮之下。于风轮相交过地。轻生有间。谓八情二想也。有间者。谓狱中受苦有间歇。如八寒八热等狱。重生无间者。九情一想。较前又重。无间者。狱中受苦有五种无间。一趣果无间。谓不受中阴。直入地狱也。二命无间。谓狱中一日一夜。万死万生。生死相续不断也。三苦无间。谓狱中受苦之具。无间时也。四形无间。谓狱广八万由旬。一人亦满。多人亦满。无间隙也。五时无间。谓受苦之时间无穷尽也。纯情即沉入阿鼻地狱。涅槃经云。阿者。名无。鼻者。名间。假使一人独堕是狱。其身长大。八万由旬。遍满其中。间无空处。其身周匝。受种种苦。设有多人。身满受苦。亦复如是。不相妨碍。若此沉心之中。更有谤大乘经。谓佛法是迷信。非正法等。毁佛禁戒。谓破斋破戒等。诳妄说法。谓不依佛说。随顺私情等说也。虚贪信施。谓不应得而得也。滥膺恭敬。谓自本无德。随附有德。受人恭敬。不自耻也。五逆。谓弑父弑母。弑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也。十重。谓身三。口四。意三。十恶之最重也。则生十方阿鼻。谓此界坏时。转寄他方也。如此受苦。不但最重。而又深远。其苦极矣。地狱处于地之最下。不得过于风际。以情性虽下。必有所依。无依。情不能起故。然想性虽上。亦不得超于风际。想亦必有所依故。欲超真空妙境。则又非除情想而不可矣。

三结因同业别。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

循顺情欲。而造恶业。业非本有。故曰自招。虽曰自招。亦非无因而有。非从空结构。故曰。众同分中兼有元地。元地者。本有之境也。(即四大。)为六根之本。故依境而起情想之同分心。依情想心而造善恶业。由善恶业而招天堂地狱之报。是知本有之境为自造别业之元地也。阿难。将本有与妄生分为两处问。本有七趣。毋须修证。妄生七趣。又无处修证。故两边皆不免过。世尊将本有与妄生合为一处。答。除妄生。即本有故。二过俱离也。正脉问此意有二。一别业别报。二别业同报。此中第一问近理。第二问非也。何以故。所云同分业者。即情与想。二种心业也。以此二心。众生皆有。故曰同分。同分招业。同分感果。是为正理。别则因果有差。如地狱中众生。是同业所感。故同受地狱之身。是为同业同报。造地狱业之情心。有轻有重。时间有长有短。所受之苦具。亦有轻重。时间亦有长短。此别业别报也。若别业同报。因果之理安在哉。

二示七趣果报。七。初地狱趣。二鬼趣。三畜生趣。四人趣。五仙趣。六天趣。七修罗趣。初三。初总标因报。二别明因报。三总结虚妄。今初。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此等。指前七趣而言。谓此七趣之果报。虽有定处。亦皆由众生自作之业之所招感。所谓自业者。有十种妄习之因。受六种交报之果。

二别明因报。二。初明十因。二明六报。初二。初总征。二别明。今初。

云何十因。

云何。征问之词也。牒前问。而起后文也。

二别明。十。初淫因。二贪因。三慢因。四嗔因。五诈因。六诳因。七怨因。八见因。九枉因。十讼因。初四。初行淫事。二发淫业。三受淫果。四警远离。今初。

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

淫谓外缘。习谓内因。因缘交接。则发研磨。研磨不休。则淫事成焉。

二发淫业。

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

研磨不休故。有大猛火光。于男女淫根中发动。夫一切火。皆由击触而发。如人自以二手相摩触。亦有暖相现前。淫根相摩。发生淫火。亦自然之理也。淫火为受苦之因。淫事既遂。淫业成焉。

三受淫果。

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

男女二种淫习。互相烧然。女根发火。有似热铁之床。男根发火。有如热铜之柱。正相交时。名为造淫业。将来受地狱之苦。故名淫果。铁床铜柱。是淫者之所造成。待自受报。所谓自作自受也。四警远离。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凡夫以淫为乐。而不顾然烧之苦。以淫即火故。十方如来。以色目观众生行淫。并非行乐。纵行欲火。投火自烧也。同名者。言诸佛皆同此说。非今一佛如此也。菩萨见众生行淫欲。如自投火坑。故急避之也。诸佛菩萨。于此淫事。尚无法抵抗。急欲回避。我等凡夫。可以觉悟。而必须远离矣。问。前云心著行淫。二根流液。此何云猛火发动耶。答。火为淫之初相。水为淫之终相。所谓火光上蒸。水气下降也。

二贪因。四。初行贪事。二发贪业。三受贪果。四警远离。今初。

二者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

妄取外境。是为贪缘。心具贪染。是为习因。贪习相交。则计较之心生。心境相投。则吸取之事发。吸揽不止。贪作其事也。吸揽。皆取义也。

二发贪业。

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

正贪取时。即受一种贪业之报。贪取外境。如人以口。吸缩风气。则口中自有冷触生。可知心贪外境。心中亦自有寒触生矣。寒积不止。而成坚冰。是为造成贪业。如是坚冰。冻冽心中。即现前华报也。将来受地狱之苦。果报也。报由此成。故名此为贪业也。

三受贪果。

二习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罗罗。青赤白莲寒冰等事。

能贪之心。与所贪之境。二种妄习。互相侵陵。如寒气入水。水结成冰。则有吒吒波波罗罗等之寒苦声发也。寒苦不止。则有青赤白莲等。冻裂之相现也。寒冰狱。有八种。此不尽言。故云等事。

四警远离。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贪本于水故。一切如来以色目视多求者。同是自纵贪水。自招冻冽。菩萨见彼贪者。如投身瘴海。故急避之。瘴。毒气也。瘴海者。言入贪境。不但溺没色身。且能毒害慧命也。诸佛菩萨。畏贪如此。凡夫能不远而离之乎。

三慢因。四。初行慢事。二发慢业。三受慢果。四警远离。今初。

三者慢习交陵。发于相恃。驰流不息。

心高气满。下视于人曰慢。心为慢染。宿慢未忘曰习。慢习相交。则憍气陵人。此陵人之慢气。发于相恃。恃谓倚仗也。言慢人自必有所倚仗。或倚势力。或倚才能。或倚钱财。若无所恃。慢必不生。是故慢者。志必满。谦者。心必虚。恃气驰流不止。则慢事成矣。

二发慢业。

如是故有腾逸奔波。积波为水。如人口舌自相绵味。因而水发。

慢者令心高举。故有腾逸奔波之相。波积而为水。慢性本空。何成慢水耶。如人之口与舌。本无所味。自相绵密。作取味之势。则涎水因之而发焉。众生慢心高举。妄作胜人之势。而慢业之水。亦因之而发矣。因此而感慢果。故名为慢业也。

三受慢果。

二习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热沙毒海。融铜灌吞诸事。

二习者。习业与习心相鼓荡。故有血水之河。灰汤之河。热沙之毒海。及烊铜灌吞诸苦具也。

四警远离。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我慢。名饮痴水。菩萨见慢。如避巨溺。

众生自以慢水浸没自己而不知。是故诸佛见我慢者。如饮痴水。没溺自心。菩萨见我慢。如避巨溺也。我等凡夫。能不远而避之乎。

四嗔因。四。初行嗔事。二成嗔业。三受嗔果。四警远离。今初。

四者。嗔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

恚怒曰嗔。于事两不相容也。如逆境对心。必起冲突之相。其嗔心发始于忤逆之境。忤者。境与心相反对也。忤逆之气结于心中。逼于心中则发火。以火陶铸其气。则成坚金。如是世间金石之属。皆由众生嗔火所结成也。

二成嗔业。

如是故有刀山铁橛。剑树剑轮。斧钺枪锯。如人衔冤。杀气飞动。

嗔气结成之金。金复成此杀身之具。刀山铁橛等。皆杀身之器具也。此金何以但成杀器耶。嗔气成金。金含嗔气。故如人衔冤。杀气飞动也。

三受嗔苦。

二习相击。故有宫割斩斫。剉剌槌击诸事。

习业与习心相击触。即前刀山铁橛等。与心相触也。宫割。断其阳器也。刀斩。斧斫。错剉。锥剌。锤击。皆身心所亲受之苦报也。

四警远离。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嗔恚。名利刀剑。菩萨见嗔。如避诛戮。

众生嗔恚之气。外则触犯于他人。内则伤害于自心。是故如来见嗔。即名利刀剑。菩萨见嗔。犹如避诛戮也。刀剑。皆杀器也。诛戮。皆谓杀也。

五诈因。四。初行诈事。二成诈业。三受诈果。四警远离。今初。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

诈者欺也。背信藏巧谓之诈。即虚造其事。欲以误人也。诱者引进。以言惑人也。调者。戏弄也。此谓世间不正之事。人所不为。而彼欲人同为之。故诈言不正事之利益。以引诱愚者。故曰。诈习交诱。发于相调者。言不正之事。人皆恶之。终非空言能发动人心。故用金钱等买弄而调戏之。无知者。见利而忘义。久则惯习已成。虽欲止而之不可。故曰引起不住也。

二成诈业。

如是故有绳木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长。

绳谓绳索。绞人之具也。木谓木校。禁人之处也。以诈诱人为非。由渐而著。乃至于不可逃脱。犹如以绳木绞人。由松而紧。乃至于死也。业随事成。行诈事时。即成诈业时。故如水浸田。草木生长也。水浸田。比行诈事也。草生长。比长诈业也。

三受诈果。

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

杻械枷锁。皆系缚人之具也。鞭杖檛棒。皆拷打人之具也。由习业与习心相延过久而不断绝。有如枷锁缚人。无由解脱。故乃有此杻械等诸苦报也。

四警远离。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以诈习而受此苦果。故十方如来见诈者。犹如见谗夫贼子。一切菩萨见诈者。犹如见毒兽豺狼。皆畏苦因也。我等凡夫。能不远而离之乎。内贼曰奸。不真曰伪。坏人声名曰谗。盗人财物曰贼。豺狼皆恶兽也。其性多诈。为人获之。而行诈死。诈人似之。故以喻也。

六诳因。四。初行诳事。二成诳业。三受诳果。四警远离。今初。

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

心怀异谋。多现不实曰诳。彼此相诳。曰交欺。虚无曰罔。如自无其德。而矫现有德。因之而诳人。故曰发于相罔。如是以无为有。希获利誉。或以有为无。而隐人之德。或者以有为无。而掩己之恶。或者以无为有。而陷人于恶。引以为常事。故曰诬妄不止。以无故而进恶。故曰飞心造奸。奸。即恶也。

二成诳业。

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如尘随风。各无所见。

以有诳妄污人之事故。而成尘土屎尿不净之业。如是不净之业。污辱其身。而自不觉知从何而来。以诳言污人。人不知觉。有似灰尘随风。飞入人身。而人无所知见也。

三受诳果。

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坠漂沦诸事。

诳业与诳心相交。诳果熟矣。诈者之身。或没溺于尿河沸屎之中。或腾掷于秽尘浊土之内。飞坠漂沦。言其反复上下。皆不离秽污。因中污人。果成自污。果报如此。

四警远离。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

如来以色目见世间互相欺诳之者。同名劫夺杀害之人。菩萨见诳者。犹如践踏于蛇虺之上。蛇虺皆毒虫也。螫人则死。诳者如之。诸佛菩萨。畏诳如此。我等凡夫。能不远而离之乎。

七怨因。四。初行怨事。二成怨业。三受怨果。四警远离。今初。

七者。怨习交嫌。发于衔恨。

互相仇仇曰怨。二怨相见。则彼此交嫌。嫌。即不愿相见也。其怨之发始。由于往日之衔恨。为昔日因事两不满意。含恨在胸。相遇之时。必生怨嫌也。若智者能互相谅解。亦可化怨为亲矣。观下之结果。又必当学其智者。不可与人结怨也。

二成怨业。

如是故有飞石投砾。匣贮车槛。瓮盛囊扑。如阴毒人。怀抱畜恶。

由昔日之衔恨。而生今日之怨嫌。事由远来。业亦从远至。故成飞石投砾之业。砾。小石也。交嫌者。有不愿见面之意。故成匣贮车槛。瓮盛囊扑之业。怨恨者。畜恶在心。常思报复。故如阴毒人。怀抱畜恶也。瓮盛囊扑等。亦畜恶义也。

三受怨果。

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

二习相吞者。怨心与怨业相并合也。如前投砾著身。故有投掷之事也。匣床贮身。囚车槛身。故有擒捉之事也。飞石著身。故有射击之事也。抛者。弃身于瓮。以盛之也。撮者。囊掇其身。以扑杀之也。怨业会遇。故有如此诸事。

四警远离。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家。名违害鬼。菩萨见怨。如饮鸩酒。

违害鬼者。违背正理。无故害人也。昔日身子。曾遭此鬼打击。鸩。毒鸟也。蛇蝮为食。雄名运目。雌名阴谐。羽毛有毒。浸酒饮之。立令肠断。诸佛菩萨。畏怨如此。我等凡夫。何不远离其怨耶。

八见因。四。初行见事。二成见业。三受见果。四警远离。今初。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

眼根缘色尘。总名曰见。十使之中。五利使也。心与境交。则明相现前。眼根惯习于此。故曰见习交明。不了境空。妄生取著。名为邪见。梵语萨迦耶。此云有身。即身见也。身本无身。因四大和合而有。众生妄计为身。故名身见。更于身中妄计断常等。则名边见。戒禁取者。于诸邪禁。而生取著。即非因计因。如牛狗等戒。禁取。即不当禁而禁也。若于非果计果。则名见取。即不应取证而取证也。如无知识者禁人吃素。禁人念佛皆名戒禁取。邪悟。即邪见。见理不正。故名邪也。如是诸见。发于违拒者。真如性中。心境和合。本无见事。众生分中。心境相违拒。乃有诸见也。如人与境并立一处。则不见有境。若人与境相对。则见境矣。出生相反者。见从内根出。相从外境生。内外相遇。故成见也。若六根反缘。内外一如。则不成见矣。众生不明此理。反以有所见为正。以无所见为邪。以邪为正。故成颠倒也。以不舍邪见故。不能出轮回也。

二成见业。

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籍。如行路人。来往相见。

王使主吏。此系由心王生心所。乃见之业也。证执文籍。此系由尘发相。乃明之业也。根从内生。尘由外来。相对成见。故如行路人。来往相见也。

三受见果。

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鞫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

二习相交。业果现前也。因中见境。于境考究审察。辨别是非。认明好丑等。故果上感勘验盘问。或以权其轻重。诈其是否。考其虚实。讯其真伪。推其情理。鞫其事实。察其形色。访其证据。然后披判究办。照理分明等果。皆见业之果也。文簿辞辨等。乃明业之果也。

四警远离。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遍执。如临毒壑。

见坑者。如人偏执己见。始终不改。犹堕深坑。不能逃脱。故以恶见比深坑也。虚妄遍执。即不了一切法空。妄生执著也。总名恶见。著此恶见者。则陷于轮回苦海。伤失正见。故喻如毒壑也。

九枉因。四。初行枉事。二成枉业。三受枉果。四警远离。今初。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

谄曲不直。无故加害曰枉。此枉事。而枉与他人者。其发始于诬言毁谤。即无故加害与人。令人受冤枉也。非诬谤不足以冤枉与人。故曰发于诬谤。

二成枉业。

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如谗贼人。逼枉良善。

因中有以恶事加于人。令人无处回避者。故有合山合石等业。碾硙耕磨。皆是弱被强陵。欲分皂白。破心裂胆。反覆申明。故如谗贼之恶人。威逼冤枉于良善之人也。

三受枉果。

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捶按。蹙漉衡度诸事。

枉身与枉业会遇。互相排挤。押捺捶按。即合山合石等加罪于人之果也。蹙。谓逼迫。要承认其罪也。漉。谓捞漉。要得其所失也。衡。谓衡其轻重。度谓度其多寡。如是诸事。皆由往昔枉逼与人。非满自愿而不已。故感此果也。

四警远离。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

以恶言加害于人。令人无处逃避曰谗。如来见怨家。互相毁谤。其猛厉而又毒恶。故名谗虎。霹雳。即雷也。菩萨见有无故冤枉与人者。犹如当头霹雳。令人胆颤心惊。无处回避。总言枉之与人。其害之甚。不可不远离也。功疑当偿。罪疑当恕。常忆此二句。可以不造枉因矣。

十讼因。四。初行讼事。二成讼业。三受讼果。四警远离。今初。

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

诉罪于官厅曰讼。互相辩非曰諠。言凡事诉讼于官。必各执一是。以致互相諠哗。而不能已。其讼之始。必因于藏覆。藏覆者。或自己隐没他人之财物。或他人令自己冤屈不能发露。由兹而起诉讼故。

二成讼业。

如是故有鉴见照烛。如于日中。不能藏影。

以有諠露覆藏之事故。而成鉴见照烛之业。交讼之时。各露其过。丝毫不容隐藏。犹如人在日中。不能藏影。业境现前。亦如是也。

三受讼果。

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

习业与习心两相陈列。宿业昭彰。有如恶友言其罪。业镜照其罪。火珠明其罪。各此宿业昭彰。比验分明。不能隐覆。皆由前世揭露人过所感之报也。

四警远离。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如来以形式目世间覆藏。及发露人之覆藏者。同名阴谋贼害之人也。如戴高山。履巨海。言其上下皆是自取没身也。世人以为能藏其过者为侥幸。无自露其过者。乃至他人发露犹不肯承认。岂知过非露而不能消。隐藏其过。即保存其过。以待将来受重报。世人岂知之乎。

二明六报。三。初总标。二征别。三别示。今初。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报。即果也。言上十因。每一因皆受六报。如人作恶。必须六识齐心。若单独一识。则恶作不成。如讼因。虽以舌识为主。必须眼见耳闻。意思身行。鼻嗅相助而能成讼事。故曰。六识造业。以业由六识造故。所以报亦从六根出。不从一根出也。然六根虽齐受报。而有主犯从犯之别。如淫因。以身识为主犯。余五识为从犯。若见因。以眼识为主犯。余五识为从犯等。六根互相交报故。又名六交报。

二征别。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

此从总标中发生问题。以起下文六报。

三别示。六。初见报。二闻报。三嗅报。四味报。五触报。六思报。初二。初明见业。二明交报。今初。

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见系眼根也。眼以火为体。以明暗为相。以见为用。眼识所招之业报果。发现于见根。故名见报。此见报。总包前十因。非单指一因也。惟作业之时。六识用力。有轻重之分。重者先牵。世人临终之时。宿业已尽。新业现前。所谓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也。眼以明为见。其体是火故。见业与见心相交。故有猛火满十方界。神识。即七识。或谓八识。非。此时六识已尽。七识现前故。乘此火烟。或上飞。或下坠。随其所作之业。入于无间地狱。此系恶业极重之人。故无中阴身。将入之间。有两种恶相不同。即明暗二相。以眼识作业时。有明中作恶。暗中作恶之不同故。感果亦如是。若明中作恶者。临命终时。则明见诸恶。如镬汤炉炭。恶鬼恶兽等。亡者见此。则生无量怖畏。若暗中作恶者。则暗相现前。不见一物。寂然无见。不知身之所在。则有无量恐惧。如此境况。思之已觉胆寒。身当其境者。不知如何处治耶。

二明交报。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铁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见火烧于听。听即耳根。耳根属水。水火相交。故有镬汤洋铜等报。见火烧于息。息即鼻根。鼻根。水火相成之气。气火相交。故有黑烟紫焰之报。见火烧于味。味即舌根。舌根属地之少分。地火相交。故有焦丸铁糜。五金即地之少分。分者。铁镕而成。即铁汁也。见火烧于触。触即身根。身根属地。地火相交。故有热灰炉炭之报。见火烧于心。心即意根。意根属风。风火相交。故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报。此以见根为主。交于余五根之象也。

二闻报。二。初明闻业。二明交报。今初。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耳识招业。报出于闻根。故曰闻报。闻根即耳根。耳根以水为体。以开闭即动静为相。以闻为用。人于临终之时。旧业已尽。新业现前。若闻业与闻性相交。水遇业风鼓荡。故有波涛没溺天地之相。亡者神识。降注。即心业相交也。乘此闻业之流。而入无间之狱。即受报果也。闻识作业时。有闻而作。有不闻而作。故感果时。亦有二相。开听者。耳门开。有声可闻也。有种种闹闻。如啼哭愁叹。暴裂惊惧之恶声也。亡者闻之。精神□乱。□者愚也。□乱。谓莫之如何。无措手足也。闭听者。耳门闭塞。寂无所闻也。幽魄沉没。如人闷绝。杳无所知也。魄属阴。故曰幽魄。魂属阳。故曰精神。总之即七识动静之别耳。

二明交报。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闻业之波。流注于闻根。二水相击。故有责斥诘问之报。闻波注于见根。见火蒸水。热气申腾。沸声振响。故有雷吼等声。恶毒之气之报。闻波注于鼻息。水得息气。上腾为云。变生雨雾。下降为湿。变生诸虫之报。闻波注于味根。味土得水。成为泥浆。故有脓血杂秽之报。闻波注于触根。身地为波浪所拍击。故有恶鬼恶畜之报。身地为水浸湿。故又有粪尿不净之报。闻波注于意根。风吹水流。故能为电。风鼓水腾。故能为雹。雹降复击其身。故有摧碎心魄之报。

三嗅报。二。初明嗅业。二明交报。今初。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踊出。入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鼻识所造之业。报出嗅根。亦名鼻根。鼻根以地大之香气为体。以通塞为相。以嗅为用。命终之时。旧业已尽。新业现前。故见毒气充塞远近。神识。即七识。舍故身而去。故曰从地踊出。入无间狱。即受恶果也。鼻识造恶。有通塞二种。故感果亦有二相。通闻者。谓鼻息开通。诸恶气者。谓腥膻臭恶之气也。亡者被诸恶气。熏至其极。则心神扰乱。不遑安处。塞闻者。鼻息不通也。即被诸恶气掩闭。不能开通。故郁闷而绝。仆倒于地。嗅业之报。其象如此。

二明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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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匝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砂砾。击碎身体。

嗅业之气。冲交于息根。气塞于根。故成质碍。气加于息上。故有践履之报。毒气冲于见根。火得气则彰著。故能为火为炬。毒气冲于听根。气为水浸。故能为没为溺。水为气鼓。故能为洋为沸。毒气冲于味根。昧物为毒气所遏。其味必变。故能为馁为爽。鱼坏曰馁。羹坏曰爽。毒气冲于触根。身地为毒气所侵。皮破肉烂。故能为绽为烂。身生疮为烂。疮结疤为绽。身肿大如肉山。有百千眼孔。流出脓血。为诸虫之所咂食。毒气冲于思根。即意根。意风鼓荡毒气。故能为灰为瘴。瘴。谓山峦之毒气也。为飞砂砾。砂砾旋落。自击其身。故曰击碎身体。鼻之嗅香。世人以为泛常之事。岂知受报。亦如此之甚也。

四味报。二。初明味业。二明交报。今初。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裂身肉。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舌识造业。报出于味根。即舌根。舌根以地大之气味为体。以吸吐为相。以尝为用。人命终时。旧业报尽。新业现前。故见铁网。昔日因贪口味。而网取生灵。故有此恶现象。昔日为贪口味。而烹煮牲命。故于铁网。见有猛焰炽烈之象。网捕牲灵时。绝其生路故。有铁网周覆世界。无处逃避之象。亡者神识。见此恶象。有似鱼鳖遭逢网罗。透身欲出。头出网外。身陷网中。进出不得。故有下透挂网之象。就此倒悬其头。而入无间地狱。当入狱时。发现二种恶相。一者吸气。即口中吸进之气也。吸收外面冷气。身受冷气。故结成寒冰。乃有冻裂身肉之象。二者吐气。即口中吐出之气也。吐出身内之热气。故飞为猛火。口出猛火故。周身骨髓。皆成焦烂也。世人只图自己一时之口福。不知生灵无限之痛苦。当此之时。可以知宰杀生灵之痛苦矣。

二明交报。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如是所尝物精之味业。经历交于尝根。即舌根。因缘会遇。果报自受。不能不承认之。忍受之也。味业历于见根。物精遇火。故能为然金石。昔日所见之牲命血肉。口欲流涎。今日所见之然金石。眼欲吊泪矣。味业历于听根。物精遇水。故能为利兵刃。兵刃刺身。正是血水与兵刃交合之时故。刃。为刀剑之锋芒也。昔日牲肉入口。美味贲入舌窍之味水。与今日利刃加身。锋芒刺入心窍之味水。是同是异。可自知矣。味业历于息根。物精蒙于气内。故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盖昔日畜养鱼鸟之报也。味业历于触根。物精刺入身土。故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弩为发箭之机。故又名弩机。射。即发箭也。昔日以物精之味为滋身。今以物精之箭而伤身。果报无差也。味业历于思根。物精遇风。故能为飞热铁。昔日思想美味下肚。故感热铁从空而下也。有昔日之快心。故有今日之伤心。早知今日之伤心。可回昔日之快心矣。

五触根。二。初明触业。二明交报。今初。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鞘。驱入城门。向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身识造业。报出于触根。即身根。此触业交遇身根。在人临命终时。以彼时旧业已尽。新业乃得发现故。身根以地大为体。以离合为相。以触为用。是故触业现前。先见大山。第一身之造业。重于淫欲。乃至庄严器具。以合为乐。故报感四面来合。无复出路。第二身之造业。重在杀生。即以恶具逼触他身。驱他身入于鼎镬故。又见铁城。恶兽恶鬼等。驱入无间地狱。身识造业。离合不同。故感果亦有二相。一合触。即大山四面来合。四山逼体。如入榨箱。故骨肉中之血崩溃而出。此淫欲之报也。二离触。刀剑触身。刀剑之具。不乐于身。故喜离。以刀割棒击等。暂合即离。故名离触。心肝屠裂。屠。谓宰割也。裂。谓破碎。此杀生之报也。

二明交报。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案。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身有二触。单言合触者。盖身业以淫为重。故以合触论交报也。合触之业。经历交会于身根。即地上加以营造。故能为道路。为衙观。为官厅。为公案。昔日淫会之处。今变为问罪之处也。触业历于见根。即以质物投于火中。故能为烧为爇。触业历于听根。如水触金石。有澎湃之声。故能为撞为击。撞。如硙捣等。击。如鞭笞等。水灌涧壑。故能为剚。剚插刀声也。刀插于身。故血水流注也。水涌泉穴。故能为射。射发箭声也。箭著于体。故血水涌流也。按其细情。皆为昔日淫欲之报也。触业历于息根。即质物发生气味。昔日行淫。流露不净之气。深恐泄漏于外。必加秘密隐藏。故感报能为括。括包也。为袋。囊藏也。为考。谓考察。加意防护也。缚。谓捆缚。不使活动也。括袋考缚。皆隐藏淫秽风气之报也。触业历于尝根。即舌味加于身地。如淫欲之事。不许人言。言者即欲摘其舌。故感报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此四皆拔舌之具也。触业历于思根。即地土遇风。故能为飞为坠。风金相磨。乃能生火。故能为煎为炙。沉思昔日所为。不论巨细精粗。皆为后日之报。恶事如此。善事亦然。地藏经云。阎浮众生。举足动步。无非是罪。

六思报。二初明思业。二明交报。今初。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意识造业。报出思根。故名思报。思根。即意根。意根以风大为体。以觉与不觉为相。以意思为用。人将临终之时。旧业已尽。新业现前。故见恶风。即思业也。吹坏国土。旧业尽也。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随业牵流也。思为造业之主动。余五根为被动。故如风动物也。又人之思心。无所而不为。如风无微而不入也。此思识作业。有知而作者。有不知而作者。故感报亦有二相。一者不觉。如无知妄作。或随人所使。不知利害。故感昏迷不觉之相。迷之至极。则心荒不能自主。随他所动。故有奔走不息之相也。二者不迷。即觉也。如知其不可为而任意为之。故感觉知之相。知身入地狱。知身受苦。思前虑后。无量烦恼。煎烧心田。痛深难忍。昔日有意令人受苦。故今感报如此。

二明交报。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邪思之业。结交于思根。思根之风。本无方向所处。今得业境。则风生有地。故能为方为所。即得起思之方向处所也。造业之有方所。故感报亦有方所也。思业结于见根。即明见风之起处。故能为鉴为证。鉴。谓鉴定所造之业。证。谓证明所造之业也。思业结于听根。如水被风逼。故能为大合石。风鼓水塞。故能为冰为霜。风尘裹水。故能为土。土干为尘。尘湿为土故。水气郁风。故能为雾。思业结于息根。气为风鼓。流动火速。故能为火车。火船。火槛。槛。谓槛车。车上架栏。以禁罪人也。思业结于尝根。如风鼓簧。故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悔。谓悔恨前非也。泣。谓哭泣痛苦也。思业结于触根。风鼓土散。而为微尘。故能为小。风鼓尘聚。积极如山。故能为大。感果在狱中。一人亦满。则身大。多人亦满。则身小。故风吹尘散。如身分散。谓之死。风息尘聚。如身复成。谓之生。是以生而死。死而生。如是一日之间。可以万生万死。风吹尘舞。反复不定。故能为偃为仰。

三总结虚妄。三。初结妄造。二分重轻。三答问义。今初。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地狱本空。唯心所造。于前十因六果。可以知矣。旷而言之。九法界中。所有善善恶恶。奇奇怪怪之相。无不是唯心所造也。所谓众生心。犹如摄影机。对何境。摄何影。丝毫不爽。众生心。凡对外境。一起缘虑。即熏习成种。善种生善。恶种生恶。亦丝毫不爽。凡夫不解此理。故谓迷也。外境由四大合成。其性本空。众生妄起贪嗔。故谓妄也。因一是迷妄。而造十因。由有十因。而感六报。以上十因六报。皆从极恶一边论。故皆曰入无间狱。若细分之。不止于此矣。观此经者。可知了生死者。不但不可造恶业。善业亦不可造。不善不恶之业。亦不可造。凡心趣境。皆成因果故。若心不缘外境。返缘自性。是为无因。则无果报。是为了生死。又名不生灭因。感不生灭果。是为成佛。世人以缘境为乐。不肯一念间息缘虑心。是故生死常转也。

二分重轻。

若诸众生。恶业同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狱。

以上十因六报。总言大概。未分重轻。故此分之。恶业者。总则杀盗淫三。略分则有十因。广则有无量诸恶。同造者。造业之处亦三。谓身口意。亦名六识。同时造杀盗淫。其罪极重。莫过于此。故入阿鼻地狱。梵语阿鼻。此云五无间。谓趣果。受苦。身量。经劫。寿命无间也。此狱为诸狱之本。其数独一。其处极下。其苦极重。其时极长。十种法界。以佛为极高。以此为最下。此虽与下八无间同名。盖数有多寡。罪有轻重也。六根六识各造者。各作一业。不同前六。同造一业也。兼境兼根者。言非六识造业。六根六尘共造一业也。六根分造十因。与六根同造十因。自应相降一等。故入八无间狱。即八寒八热地狱。此狱由前阿鼻一狱。分为八狱。同造故同受。分造故分受也。身口意三。作杀盗淫者。六根不具。十因不全。其罪又轻。故入十八地狱。泥犁经云。火狱有八。寒狱有十。火在地下。寒在天际。即空际。地藏经云。三海之内。是大地狱。所谓大者。具有十八等。地狱之名号。诸说不一。盖狱因罪名。众生罪无定。狱亦无定名耳。三业不兼者。谓杀盗淫三不俱作也。或为一杀。或为一盗。或为一淫等。身口意三根。虽同上。三业不俱。其罪又轻。故入三十六狱也。见见一根者。上见字作现。谓现见一根。一根者。或身根。或舌根。或意根不一。一业者。或淫。或盗。或杀。亦不一。此一根犯一业。与上三根同造一业。自应又轻一等。故入一百八狱也。

三答问义。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以上佛承阿难问。六道众生。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及问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以上地狱一趣已答尽。故此总答之。如是地狱之苦。是众生别作别造而受苦。非人人皆应受苦也。同分地。即众生共业所成之依报世界。恶业众生。于此世界。妄作妄造。故发生地狱之苦报。此地狱是彼彼发业。各各私受。非本来有也。

二示鬼趣。三。初总标来由。二别分十类。三结明报缘。今初。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三恶道中。第二为鬼道。高地狱一等。斯道亦有来由。非本来有。所谓来由者。即由地狱而来也。地狱报尽。来生鬼道。亦非一概。但有非破律仪者。地狱报尽。来生鬼趣。律仪者。即小乘戒。谓三千威仪。八万细行也。犯此律仪者。则不能来鬼道。以永处无间。无有出期故。非犯菩萨戒者。亦可来生鬼趣。菩萨戒。即梵网经中。十重四十八轻戒也。犯此戒者。亦不能来生鬼道。以永堕无间。无出期故。非毁佛涅槃者。亦可来生鬼道。若毁佛法者。则不能来生鬼道。亦永堕无间故。除上三者外。若犯其他诸余杂业。既处地狱。受历劫烧然之苦后。还罪已毕者。则出地狱。来生诸鬼趣中。受诸鬼形。此系一往而论。若广而言之。五趣皆可入鬼道。不但地狱罪消入鬼道。若天若人。但作悭惜不舍者。亦堕鬼道也。

二别分十类。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厉鬼。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餍鬼。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精为形。名魍魉鬼。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若于本因一句。贯下十类。本因者。往昔所作之十习。为今日之生因也。贪者。好要之义。贪取非理之财物。悭惜不舍也。贪为鬼道之因。故下十类。皆因贪而生也。观此经义。世间贪惜者。不但堕鬼趣。且先堕地狱受苦。地狱苦尽。方生鬼道。如因贪取外物。感受地狱之报。今虽报尽。贪物之习犹在。遇物即贪。附物成形。此类依草附木。显异惑众。以无情而成有情。故名怪鬼。贪色为罪者。色即淫习也。由贪美色而受罪。罪已毕。而习未忘。故遇风生贪。附风为形。俗云。男女好色。谓之风流故。魃鬼出。必大旱。盖亦淫火故也。贪惑为罪者。即诳习也。由诳惑而招罪。罪毕故出狱。习未忘。故遇畜即贪。附畜为形。诳惑之人。心常横逆。故今犹喜横身。而为魅鬼也。魅鬼者。迷昧世人。失其正路。亦惑习所致也。贪恨为罪者。恨即嗔习也。嗔罪消故出狱。嗔习未忘。故遇毒虫即贪。附以成形。蛊毒鬼者。灌顶疏去。两广习妖术。令人成蛊胀者。即此鬼也。贪忆为罪者。忆即怨习。怨恨结心。永久不忘故也。怨罪已了故出狱。怨习不忘。故遇衰即取。附之成形。衰。谓败坏也。怨者常欲败坏所怨之人。故遇衰成形也。疠鬼者。疫疠之思。散瘟行疫。令人衰败也。贪傲为罪者。即慢习也。慢罪了故出狱。慢习未忘。即胜人之气不息。故遇气生贪。附之成形也。饿鬼者。常受空腹之苦。无财鬼也。慢人空腹高心。故如此也。贪罔为罪者。即枉习也。枉罪已了。故出地狱。枉习未忘。即阴谋不轨之习未忘。故遇幽即贪。附以成形。餍鬼者。乘人睡时。餍其气息。暗中逼人。亦枉习之故也。贪明为罪者。即见习也。恶见之人。以不知而强作知者。故曰贪明。贪明之罪已了。故出地狱。明习犹在。故遇精即贪。附以成形。显灵异于川泽。故名魍魉。抱朴子曰。魍魉山精。形如小儿。独足善犯人。又好学人声。贪成为罪者。即诈习也。诈诱他人。皆贪成己事故也。诈罪已了。故出地狱。诈称聪明之习未忘。故遇明即贪。附以成形。昔日诱引人。今成役使鬼。亦宿习故也。贪党为罪者。即讼习也。结交衙役。以为党羽。揭露人之过非。故曰贪党。党罪已了。故出地狱。党习未忘。故遇人即贪。附以成形。如关亡。阴差等类。依附人身。传送冥事。故名传送鬼。以上十类鬼趣。皆因不忘所贪而成。若贪心不起。鬼趣不生。此鬼趣亦众生之迷妄所造。非本来有也。

三结明报缘。

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干。上出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妙圆明。本无所有。

是等堕于鬼趣之人。皆因纯情而堕落于地狱之中。历劫以来。情爱之水。已被业火烧干。故得上生。妄想未尽。故生鬼趣。此系成鬼之缘也。其鬼道之根本问题。系由众生不识本有菩提之觉体。于自体上妄生贪想。由此贪业。招引鬼报之苦果。若辈能一念回光。返照菩提。悟明觉体。则妙心圆明。诸妄自亡。妙圆明心中本无所有。诸鬼类。此明鬼之本因非有也。

三示畜生趣。三。初总标生因。二别分十类。三结明报缘。今初。

复次阿难。鬼业既尽。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方于世间。与元负人。怨对相值。身为畜生。酬其宿债。

情与想。即贪著十习之妄念也。欲作而未作。是名想。正作贪事。是为情。以正作之情。而堕地狱。以未作之想。而上生鬼趣。鬼狱二报已尽。故曰情想二俱成空。大凡人之作恶。先起恶念。污渎自心。后作恶事。损害他人。是故受报。亦先受心报。后受身报。地狱鬼趣。即自心受报也。生畜生道。怨对相逢。酬还元负债人之宿债。即身报也。受狱鬼之报。与元负人无关。故更生畜道还偿。如世人。损坏他人财物。一方面依国法定罪。一方面赔偿他人之损失。非但受罪而已也。观此作恶者。还债犹是细事。受苦是为重要。即作恶者。以心作为重。以身作为轻也。孔子曰。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亦戒心也。世人不知戒心。徒戒其事。以心不戒。必犯事故。

二别分十类。

物怪之鬼。物消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枭类。风魃之鬼。风消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咎征。一切异类。畜魅之鬼。畜死报尽。生于世间。多为狐类。虫蛊之鬼。蛊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毒类。衰厉之鬼。衰穷报尽。生于世间。多为蛔类。受气之鬼。气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食类。绵幽之鬼。幽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服类。和精之鬼。和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应类。明灵之鬼。明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休征。一切诸类。依人之鬼。人亡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循类。

枭类者。枭为怪鸟。母附土块而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异乎常情。犹附物成形之怪鬼也。咎征者。凶兆也。如二头蛇。白颈鸦等。人见不吉。犹魃鬼现。而有灾也。狐类者。狐好媚人。或现男媚女。现女媚男等。犹魅鬼迷人也。毒类者。蜈蚣百足。蛇虺等类。常怀毒伤人。犹蛊鬼害人也。蛔类者。蛔。食虫也。回转肠腹。坏人身体。犹厉鬼衰败与人也。食类者。虎豹豺狼等。多食生命。犹饿鬼乘饥求食也。服类者。牛马等类。为人服劳。犹餍鬼服人也。应类者。如春燕秋雁及子规等鸟。应时而现。犹魍魉鬼。或隐或显也。休征者。吉兆也。如喜鹊凤麟等。为人报喜。犹役使鬼也。循类者。循。谓依从。如猫狗等。常依从于人。犹是贪党之余习也。以上畜类。高于鬼类一等。即往昔罪业又轻一等也。

三结明报缘。

阿难。是等皆以业火干枯。酬其宿债。傍为畜生。此等亦皆自虚妄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此妄缘。本无所有。如汝所言。宝莲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菩提心中。皆为浮虚妄想凝结。

业火干枯。谓十习之因心已报尽也。酬其宿债。十习业缘正受其报也。傍为畜生者。畜生身傍行。即不正行为之报也。总言三涂之报。皆由自己从虚幻妄境上作诸恶业。感诸苦果。若从幻境悟达菩提本性。则虚妄业缘。本非自有。如阿难所问。宝莲香之淫业。琉璃王之杀业。善星比丘之妄语业。均是自招。非从天上降来。亦非从地下出生。亦非由他人加与。自作而自受。如是罪业招引。在菩提心中。如浮云凝结在虚空中。虚空本来无云。若经慧风扫荡。则性空清净。罪云消灭矣。

四示人趣。三。初总标生因。二别分十类。三结明报缘。初二。初酬偿越分。二转报无期。今初。

复次阿难。从事畜生。酬偿先债。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众生。还复为人。反征其剩。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则于人中不舍人身。酬还彼力。若无福者。还为畜生。偿彼余直。

畜生生于世间。其苦甚众。或为人所使用。或为人所打骂。或为变卖。或为杀害。虽系前因所感。吾人亦当有所节制。不得以彼无抵抗力。任性逼恼。若彼不服使用。而强为使用。或不当杀。而硬行杀害。此等皆分外越占所酬偿也。在畜生时。口不能言。智蠢力微。虽不能抗人。而含怨于心。转眼为人。能不反征其剩乎。越酬者。若彼宿有愿力。兼有福德。虽负他债。不失人身。酬彼余直。如冤家讹诈。败子破家等。皆反征宿债也。若负债而无福德者。则转为畜生身。照样而还。观此者。可知为人。不但不能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乃至一切畜生。皆当依理而对待。不可任兴而欺侮。纵彼负我前债。亦当与彼解结为佳。

二转报无期。

阿难当知。若用钱物。或役其力。偿足自停。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寝。

众生无知。不知因果。妄作妄为。酬还不息。故世尊晓谕阿难。警诫后世曰。当知。或用他人钱财。或役使其气力。皆当有分寸。不可过分使用。如彼宿债酬足。自然停息。不可强取也。若于役使之后。又杀其身命。复食其身肉。如此极量残害。越过债分。转负彼债。如是辗转偿还。经微尘数劫。相食相诛。人死为畜。畜复生人。如车轮旋转。互为上下。无有已时。若欲停止此轮报者。非自入奢摩他[定]不可。以入定者。则知前因后果。或彼当还我。免其所应还。则报可止矣。或自当还彼。当还报时。不生冤恨。而起慈忍之心。则报亦可停矣。或逢佛出世时。佛为明示。宿世因果。使彼此两相谅解。亦可停止轮报。非此二法。辗转酬报。无有止期。停寝。谓止息也。我等皆在轮回酬报之中。今逢佛法。当遵佛嘱。以德报冤。不可以冤报冤也。以冤报冤且不可。若无故与人结冤。则更不可。我人当自慎之。

二别分十类。

汝今应知。彼枭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顽类。彼咎征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愚类。彼狐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庸类。彼毒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很类。彼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微类。彼食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柔类。彼服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劳类。彼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文类。彼休征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明类。彼诸循伦。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达类。

贪物之习。故感顽类。顽者。愚冥无知。任意恶作。不受训诲之人也。好淫之习。故感愚类。愚者。痴愚。不知伦礼之人也。好淫不顾伦礼。故感愚报也。往昔诳惑无知。故感庸报。庸类者。无高尚之志。平常之人也。往昔嗔毒之习。故感很类。很类者。刚暴不纯。强梁无知之人也。怨嫌之习。故感微类。微类者。卑微下贱之人也。轻慢之习。故感柔类。柔类者。柔弱不能振作之人也。诈逼良善。故感劳类。劳类者。服役辛劳。自食其力之人也。枉诱之习。故感文类。文类者。有文无质之使人也。明见之习。故感明类。明类者。鉴貌辨色。趋炎赴势之人也。好讼之习。故感达类。达类者。明达世理。辨是论非之人也。以上十类人伦。本从人道作业。而堕入地狱。渐次上升。业因业缘。悉皆报尽。复成人形。故曰酬足复形。细想人生作业。只在顷刻之间。受苦则不知其劫数。读此经者。心为之寒。作业者。何不之思耶。

三结明报缘。

阿难。是等皆以宿债毕酬。复形人道。皆无始来。业计颠倒。相生相杀。不遇如来。不闻正法。于尘劳中。法尔轮转。此辈名为。可怜愍者。

是十类人。宿世业债完毕。复还故形。得生人道。考其宿债之由来。则由于无始已来。迷真逐妄。无我计我。妄执己见。排斥他人。以此业计颠倒故。不知物我一体。起诸嗔爱。作诸恶业。辗转酬报。相杀相生。从迷积迷。业习深厚。无能止者。于此尘寰劳苦之中。相杀相生。轮报不穷。以为法尔如然。应该如是。不可停息。所谓常在苦中。恬不知苦。或有为尔脱苦者。反以为不然。有若愚极。不知人事。是故吾佛呼为可怜愍者也。

五示仙趣。三。初总标生因。二别分十类。三结明后果。今初。

阿难。复有从人。不依正觉。修三摩地。别修妄念。存想固形。游于山林人不及处。有十种仙。

人道为六趣之中心点。可上可下。作 善则升。作恶则降。人道为发生善恶之处。其上其下。皆为消耗善恶之处。所以地狱报尽。还生人道。天宫报尽。亦堕人道。人道为修行适当之处。是故佛常居人道也。复有从人者。谓有从人道而发心修仙者也。言学仙之人。虽非正道。然必须无宿业。不然障碍丛生。如服饵成病。则非仙骨。志不坚固。即业障牵连故。惜此无宿业者。而不依正觉修行。入三摩地。乃别起一种修仙妄念。存想固形。即妄念也。身是集合之法。久必散坏。此辈于散坏之身。而作坚固不坏之想。故曰妄念。学仙之人。意在厌离尘俗。故多游于深山林木之间。人不到处。以人事往来。损精耗神。所作事业。终归无常。以欲坚固身形故。有修仙之举。修仙之法不一。略分十种。

二别分十类。

阿难。彼诸众生。坚固服饵而不休息。食道圆成。名地行仙。坚固草木而不休息。药道圆成。名飞行仙。坚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圆成。名游行仙。坚固动止而不休息。气精圆成。名空行仙。坚固津液而不休息。润德圆成。名天行仙。坚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圆成。名通行仙。坚固咒禁而不休息。术法圆成。名道行仙。坚固思念而不休息。思忆圆成。名照行仙。坚固交遘而不休息。感应圆成。名精行仙。坚固变化而不休息。觉悟圆成。名绝行仙。

坚固服饵者。谓以地饵。坚固身形也。地饵。掘取地下草木根实。以为食饵也。藉彼地饵之精。延自身形之寿。久服不息。食道圆成。凡修一切法。贵在恒常。久必有效。若时有时无者。则百无一成。故此十类。修法虽别。不休息则一也。饵得地中之气。服此道成。故名地行仙。

坚固草木者。以草果木实。坚固身形也。草果木实。得陵空之气。炼治以成药。久服成仙。故名飞行仙。

坚固金石者。以五金五石。炼丹服之。坚固身形也。久服不息。可以转凡体成仙骨。亦可点白石成黄金。是为变化之道圆成。此辈变化身形游戏人间。故名游行仙。

坚固动止者。动以运气调身。止以养精安神。气满精足。曰气精圆成。此辈修行。以自身动止。不藉有相之法。故名空行仙。

坚固津液者。津液。即口中涎水。以此滋润丹田。久而能令身形坚固。长远不坏。是为润德圆成。仙道有咽津之法。以舌抵上□。津液自生。名为鼓天池。咽玉液。是以名为天行仙。

坚固精色者。取万物之精华。餐日月之彩色。或取人之精髓。以坚固身形也。久吸精色。不杂渣滓。是为吸粹圆成。粹。谓纯粹。即精华也。此辈吸取精华。不为物质所碍。故名通行仙。

坚固咒禁者。咒谓咒诅。仗此咒力。坚固身形也。禁。谓禁止。阻止身形。不参造化。咒禁不息。则术法之道圆成。此辈修行。保全身体。常行术道。不妄作为。故名道行仙。

坚固思念者。思念顶门。可以出神。思念丹田。可以运气。思念神气。坚固身形也。久远不忘。是为思忆圆成。此辈常以观照工夫。照顾顶门与丹田。是故名为照行仙。

坚固交遘者。交遘。谓会合也。或谓男女交遘。用女子为鼎器。采阴助阳。坚固身形也。或谓以肾水为坎男。以心火为离女。取坎填离。降火提水。令其交合。以成仙胎。女感男应。遘精成形。是为感应圆成。此辈以遘精为修行。故名精行仙。

坚固变化者。观此身形。迁变不停。要令此身停止迁变。坚固身形也。悟得变化真理。是为觉悟圆成。此辈拒绝变化。随顺真理。故名绝行仙。

凡为仙者。皆得五种神通。若未得神通者。虽修仙法。不名为仙。此类仙人。西干中国皆有。中国仙者。如吕洞宾。韩湘子等。西干仙者。如鸠留仙人。瞿昙仙人等。凡物之变坏。人之死亡。皆为客气所侵。客气者。外来之气也。凡一切气。皆可为客气。如在本处则为主。至于他方则为客故。若欲避免此客气者。不外两种方法。一防预坚固。如食物装于罐头。不受外气侵犯。则可常远不坏故。二精纯坚固。如金玉之物。自体纯一不杂。虽处客气之中。而客气无从侵犯。故得永远不坏也。人之长寿不死者。亦不外此两种方法也。凡夫之人。心常杂乱。防预不固。故长变坏也。

三结明后果。

阿难。是等皆于人中炼心。不修正觉。别得生理。寿千万岁。休止深山。或大海岛。绝于人境。斯亦轮回。妄想流转。不修三昧。报尽还来。散入诸趣。

以上仙类一趣。系由人道中分出。仙即是人。别无生趣。故他经言六趣也。他经言六趣。依生趣而言也。此经言七趣。依修行而言也。故此云。是等皆于人中炼心。所言炼心者。凡夫之心。贪染外境。杂秽不净。如坏铜烂铁。杂污周遍。易于剥蚀。若将此等坏铜烂铁。置于火炉之中。煆炼杂染。成为精纯之金刚。故能永久不坏也。世人若能将心中所有之尘劳妄想。煆炼清净。成为一心。则仙道成矣。此辈虽然炼心。而不修正觉。即不觉此身本非我有。终归坏灭也。别得生理者。虽然不觉此身是假。而于此身中。觉得别有一种生理。所以与常人之生理不同也。寿千万岁。即别得生理之验也。深山海岛。绝于人境。仙人休止于此。免尘劳之扰心也。此避喧趣寂。亦系妄想营谋。未得自然之道。是为不修正觉。不出轮回之验也。不修正定。不得不灭之理。凡所修行。终归于尽。犹如仰箭射空。力尽即堕。故曰报尽还来。散入诸趣。修仙。亦非易事也。报尽还来。唐捐其功。未免可惜。修心者。于法可不慎乎。

六示天趣。四。初示欲界天。二示色界天。三示无色界天。四总结天趣。初七。初四天。二忉利。三焰摩。四兜率。五变化。六他化。七结界。今初。

阿难。诸世间人。不求常住。未能舍诸妻妾恩爱。于邪淫中。心不流逸。澄蓥生明。命中之后。邻于日月。如是一类。名四天王天。

诸世间人。已觉人道是苦。不求常住世间。而欲求生天上也。以不能舍妻妾之恩爱故。不能超出欲界。唯于邪淫中。心不流荡放逸。故能超出人间。众生之心。本来清净光明。皆为欲情染污。故下堕浊世。若人能减去一分欲染。即发生一分光明。此人禁绝邪淫故。心生一分澄清蓥洁之光明也。由此净业。引生于四天王天。此天在须弥山腰。邻近于日月。有东西南北四大天王。故名四王天。

二忉利。

于己妻房。淫爱微薄。于净居时。不得全味。命终之后。超日月明。居人间顶。如是一类。名忉利天。

于己妻房。虽不能禁绝。然淫爱之情。已微薄矣。虽独宿一处。远离爱情。而名净居。犹有与妻合时。故不得一味全净。此人比前不邪淫者。又高一等。故于临命终时。超生于人间之顶。即须弥山顶。忉利。此云三十三。此天四方。各有八天。帝释居中。故名三十三。又名帝释天。即俗说玉皇大帝也。

三焰摩。

逢欲暂交。去无思忆。于人间世。动少静多。命终之后。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类。名须焰摩天。

逢欲暂交。不异前人。去无思忆。离欲进增。于人间世事。动少静多。厌离人世故也。已觉人世无意味故。命终之后。生处于虚空中。离地无障。故曰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下照人间。上照忉利。忉利以上。故照不能及。焰摩天人。自有身光。常照昼夜。大集经云。此天用莲花开合。以明昼夜。须焰摩。此云时分。即以莲花开合。而知时分也。又云。此天受五欲境。而有时分。故名时分。此天依空而住。故又名空居天。以下三天亦然。或云此天依云而住。至色界无云天。方名空居。其实十方虚空。与地无二。各有因缘果报显现不同耳。如心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以世人之心。有塞碍故。结空成色。如得五通者。行于地下。则无碍故。空居天人。心无塞碍故。能依空而住。彼处虚空。犹人处地。果报不同。故居有异耳。

四兜率。

一切时静。有应触来。未能违戾。命终之后。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诸人天境。乃至劫坏。三灾不及。如是一类。名兜率陀天。

欲心不起。故能一切时静。或己妻妾。要彼应触者。则不能违戾。戾者。背也。虽应其触。亦了无意味矣。命终上升精微者。地上阴阳气候。最微薄之处也。不接下界。诸人天境。即气候不交接也。佛言世界。有成住坏空四大劫。至坏劫时。有火水风三大灾。令此世界坏散。直至三禅。而不及此天者。盖此天有内院外院之别。外院为天人所居。内院为等觉菩萨所居。等觉大士。喜乐俱无。故三灾不及。若云外院。亦有三灾也。兜率陀。或云睹史都。此云知足。谓此天于五欲。皆知足也。

五变化。

我无欲心。应汝行事。于横陈时。味如嚼蜡。命中之后。生越化地。如是一类。名乐变化天。

我无欲心。应汝行欲事。虽有千娇百媚之美态。横陈于前。了无意思。故曰味如嚼蜡。总言此人。欲心极淡。故命终生越化地。越化者。谓超过阳阴造化之地也。阴阳不造。无五欲之乐。此天之人。变化五欲而自乐之。故名乐变化天。

六他化。

无世间心。同世行事。于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终之后。遍能出超化无化境。如是一类。名他化自在天。

无世间之欲心。同行世间婚娶之事。欲境交会时。了然超越欲境之外。如手与物触。无欲思想。命终故超生化无化境。化。谓兜率以下诸造化境也。无化。谓乐变化天无造化境也。以超化故。无五欲之乐。超无化故。自不变化五欲之乐。此天之人。借取他化五欲之乐。为自己之乐。故名他化自在天。

七结界。

阿难。如是六天。形虽出动。心迹尚交。自此以还。名为欲界。

以上六天。以淫欲轻重而分高下。由具足欲事。乃至欲事全离。然形虽出动。身分不交。而心迹当有交时。由此诸天。皆不起离欲之心。故总名欲界。欲界的欲字。其害甚深。凡入此欲界范围之内者。犹猛兽入于陷□。无复出之日。欲界内所有众生。无不因淫欲而证性命。细入蚊虻。亦解淫欲。乃至无情之草木。亦有公母之不同。若人而能节欲者。可以上生天道。天有六重。由欲之轻重而使然。俱舍颂云。“六受欲交抱。执手笑视淫。”谓四王天男女受欲为淫。忉利天男女相交为淫。夜摩天男女相抱为淫。兜率天男女执手为淫。化乐天男女相笑为淫。他化自在天男女相视为淫。天愈高而欲愈轻。我人处于最下之地者。即欲之最重故也。我人欲高生上天者。非轻欲不可。欲出欲界者。非离欲不可。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八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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