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过冥罚淫律》中节选的邪淫与戒淫的善恶果报四则
发布时间:2023-08-07 01:35:20作者:药师经全文
《功过冥罚淫律》精华节选:
凡喜看淫戏(A片)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转兽一世。
凡喜看色文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手淫一次十过,积十罪,夺寿禄,扣福报,生以手疮脓毒猪手脓疮之报,死堕入拔手足狱,转世手足残缺。
口淫(黄色笑话):依轻重分五等,一等一言百过,二等五十过,三等三十过,四等二十过,五等十过;满十罪夺寿禄,一生潦倒困厄凶死;死入铜柱狱转世男化女质,女为娼妇,罪满再转湿生。
诱有夫之妇,或与有妇之夫有染,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禽兽,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
见此篇者传一百人可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知悔改者,减罪。
案例:
1、因邪淫被剥去功名,大悔大悟失而复得
明朝正德年间,有一位少年姓赵名永贞,曾经有位相命先生对他说:“你前世的善根很好,今生廿三岁就可考中解元,如果更加力行善事,后福将不可限量。”但等到应考后,竟然落榜回来,于是自己去文昌帝君庙中祈梦。当夜梦见文昌帝君责备他说:
“你本来应该考中解元,然而因为你曾偷窥侍婢,并诱骗邻女,所以功名被削。” 赵永贞辩论说:
“虽然如此,但并未构成奸淫。” 帝君说:
“事情虽不遂而未成淫,但是也当作成淫办罪。” 又说:
“你以为只有构成肉体上的交淫才有罪吗?凡是淫心颠倒,恶意缠绵而胡思乱想,虽身体没有行淫,然而‘心’邪思,‘目’邪视,也是邪淫,这样功名就可一齐销掉了。何况调情戏谑,拍着肩膀,拉着衣袖呢?且问你戏诱她们时,究竟存着什么心?还敢再巧辨!”
赵永贞听后,大悔大悟,伏案痛哭,立愿说:
“从今日起,绝对眼不看邪色,心不动妄念。如果敢再丝毫放纵自己,宁愿身首异处。” 帝君见状说:
“你已真心悔改,如果再广劝世人,当恢复你的功名,将来福泽必定无穷。” 说完用笔指点他的心。
永贞惊醒后,汗流夹背,从此战战兢兢,谨慎惕励,万恶俱断,众善奉行,廿六岁时,仍然考中解元。于是更加感怀帝君恩德,力行善事,刊印戒淫书刊流传劝世,发行四年,又升为侍郎,后来升为“藩牧伯”,子孙瓜瓞绵绵。凡是遵守他的教诲的,都得以荣贵。悟一子作诗赞说:
十恶一善事如何?原来忏悔最功高,
忏悔不能重忏悔,再犯忏悔又如何?
一犯不可重再犯,修功不怕再功多,
决心痛改为君子,世代儿孙福滔滔。
2、童庆成:夫妇有节,修得大福报
童庆成,安徽宁国府宣城县人,秉性聪明耿直,待人和颜悦色,顺情入理;平日遵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教,常对人说:
‘敬天地、礼神明,不在焚香秉烛,不在化楮(纸钱)呈文。身有污垢当勤洗,沐浴需隐蔽,便溺需遮盖,若对日月,即是触犯三光;不著内衣、小衣与父母、子女及其他家亲共见;为人当自省,小愆大过,警一戒百,时防失足,此即敬天礼神之道。’
他无论尊卑上下,逢人常劝:‘作人一定要知耻!’受他感化而改变的人非常多。及长,父母为他完婚,庆成自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娶妻原也是为了繁续香火,但不可贪图色欲之乐。’继而又想:‘别人女儿嫁我为妻,不就是为了家庭欢乐,有所依靠吗?不知道她能否接受我的观念?如果我节制夫妇之事,恐怕她会误认我,嫌弃她有不好之处。
这件事实在难以启口,庆成左思右想,不讲不行,最后还是向妻表明自己的想法,他对妻说:‘夫妇之欢,虽无伤碍,但是,乐不可极,欲不可纵;因为娶妻并非是为淫乐,而好淫者多精神涣散,所生子孙也易夭折。人们繁衍子孙,必欲求聪明、乖巧之子,因此需要拣择时日才行;根据古人累积经验的记载:“凡暴雨狂风、雷鸣闪电、双亲生日、长上忌辰、诸圣诞日,需当禁忌,不可肆行淫欲”,否则损精减寿,夫妇常争斗口,儿女冥顽不孝,或是愚钝难教,甚至忤逆,岂不让你我痛心?’
童妻说:‘全依丈夫的意思。’
庆成夫妇虽同房共宿,但并不邪言戏谑;虽然如此,也没有影响到夫妇的感情,他们彼此关怀,互相照顾及鼓励对方。
后来庆成在春季考试时,中了进士,殿试时更拔得头筹,蒙皇帝亲自点入翰林院;三个儿子也都位居高官,一个女儿嫁到名门,女婿与儿子均同朝为官。
庆成并以夫妇之礼教诫儿子,女儿则由妻子去教导,他们一家果真都得到行善之功、修福有报。
3、伤损筋骨,戒欲百日
一九一七年,有一钜商之子在日本学西医,成绩斐然,考试均名列前茅;有一次乘坐日本电车,在车未停妥时就往下跳,结果跌断一只胳臂。因为他自己就是学医的,所以很快就治好了。但是,西医并不了解:凡伤骨者,必须百日之内不行房事。
不久,这名医科高材生为了母亲过寿而回国,因不懂伤筋损骨戒慎之事,与女性夜宿。第二天清晨,被枕边女伴发觉透体冰凉,已气绝多时。
这名医生家境好、功课好、人又聪明,即将学成,献身医界,济世救人,只因不知这种忌讳而白白丢掉了性命。以俄顷之欢乐,牺牲至重之生命;其哀痛,莫此为甚!
4、行百里勿贪欢
民国前,有一青年与同窗好友进城应考,二人俱新婚不久,考期虽尚未结束,在城里独宿了几日,难耐寂寞。他与好友相约,于当日考试下堂后,结伴回乡;步行百余里(约五十多公里),至二更天返抵家门。父亲问他因为何事漏夜赶回?他说:‘没事,回来看看。’父亲见状,了然于胸,知道儿子所为何来!于是怒斥:‘一定是在城里惹事生非,才连夜赶回家来避祸,明天再以家法痛责。’
父亲命家人将他双手反绑,关在仓库,从外锁上。第二天,父亲较平常的日子晚起,放出儿子,什么话也没问、也没说、也没责罚。这位儿子兴匆匆的回来,一进门父亲就来了这一招,觉得又冤枉又畏惧,不过,他自己想想,的确没什么理由需要连夜赶回家的。平日父亲治家严谨,此刻虽被放了出来,也不敢探询或解释什么,但是,心里却始终不明白父亲的心意。
当他到好友家催促进城时,才知道好友已死;入内见状,顿时恍然大悟:父亲故意冤枉他,把他关在仓库,迟迟释放,原来都是因为爱子心切,又不便明说,彼此尴尬,不得已才这么做,实在用心良苦!
以现代而言,除了行军受训之外,鲜有机会走三十多公里的长路;但是在消耗体力甚多,或在剧烈运动之前之后,也应慎重避免男女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