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经全文

“尘境非根了”是大乘说么?

发布时间:2022-06-27 12:00:21作者:药师经全文

  南山说《四分》通大乘,还有一个理由,是“尘境非根了”。

  《济源记》:

  “五、“尘境非根晓”:如小妄戒释,见闻触知,云:“见者,眼识能见,耳识能闻,鼻舌身识能触,意识能知,识即是心”,不同有部但云“眼见”,等如前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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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律明色眼识能见,异於《毗昙》根能见也。”

  今人也说:

  “识了尘境:在解释单提法中,妄语戒的见闻觉知,说眼识能见等,这与大乘毗昙说法相通。”

  但这个说法能否成立,是极成问题的!

  一、声闻——部派的“根见”、“识见”说:

  首先,声闻——部派佛学里,对“根见”还是“识见”,并不是定于一尊的。有部的“四大论师”,也是各持己见:法救持“识见”说;世友持“根见”说;妙音持“根、识相应之慧见”说,譬喻师[1]持“和合见”说。如《大毗婆沙论》卷十三:

  “或有执眼识见色,如尊者法救;或复有执眼识相应慧见色,如尊者妙音;或复有执和合见色,如譬喻者……”

  若依《婆沙》本意,则从“根见”说。

  稍后的经部师继承譬喻师的思想,认为“眼根见”只是顺俗而说,如《俱舍》卷二:

  “经部诸师有作是说:……为顺世情假兴言说。眼名能见。识名能了。智者於中不应封著。如世尊说。方域言词不应坚执。世俗名想不应固求。”

  部派佛教的大众部系统中,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部的本宗都许五根不见、闻色、声等境,许“识见”非“根见”,如《异部宗轮论述记》述及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部的本宗同义时就说:“根体非净色,如何见色等?故识能了,非根有能。”[2]明确都是持“识见说”。

  综上可知,部派佛学中,虽然有部的毗婆沙师持“根见”说,但有部系统内也还存在其他“识见”、“慧见”、“和合见”的异说。其余经部、大众等部,更是明确针对“根见说”而抛出“识见说”等。仅凭律中的“识见说”便以为此部分通大乘,实在是没有理由的!(只能说,《四分》——法藏部,也和大众部等一样,持“识见说”。)

  二、大乘的“和合见”与“根见”说:

  至于大乘,唯识学派,虽然貌似“识见家”,而实际却很明确是持“和合见”的立场。如《杂集论》卷二:

  “问:为眼见色,为识等耶?

  答:非眼见色,亦非识等,以一切法无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为见。

  若依不了义说,则唯识师倒是持“根见”而非“识见”的。如上所引之《杂集论》:

  又由六相,眼于见色中最胜,非识等,是故说眼能见诸色。

  何等为六?

  一、由生因,眼能生彼故;

  二、由依处,见依眼故;

  三、由无动转,眼常一类故;

  四、由自在转,不待缘合,念念生故;

  五、由端严转,由此庄严所依身故;

  六、由圣教,如经中说:眼能见色故。

  如是所说六种相貌,于识等中皆不可得。识动转者,当知多种差别生起。”

  至于中观学派,当然是持“和合见”或者说“见等唯缘生、非根、识等能见”。

  也就是说,大乘持“和合见”的立场,不能说是“识见家”。南山认为“识见通大乘”,却不知大乘中根本就不许“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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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部”的先驱。

  [2] 《俱舍》卷二:“然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宗,说眼能见,耳能闻,鼻能嗅,舌能尝,身能觉,意能了。”《异部宗轮论》述及大众部等本宗同义时说:“眼不见色,耳不闻声,鼻不嗅香,舌不尝味,身不觉触”,应该正是针对有部的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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