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被强暴有孕了,可不可以堕胎?
发布时间:2024-09-28 01:33:21作者:药师经全文堕胎,在目前的社会已是一件泛滥之事,我讲讲几则真实的故事,以为警惕。一九八二年上人到马来西亚弘法时,有一个女孩子犯了很严重的癌症,癌细包已经侵袭到她的骨髓里去了,长到她的背部、她的肝、她的手、她的胸,身上长了一块一块的瘤肿,而且在脑部也有一个大瘤,她的脚在一年前,因为癌症,已经被割断了。她在绝望中向宣公上人求救。
上人一看到她,就问她“有没有男朋友?有没有跟他发生关系?”结果诚如上人所问,她还是十几岁的时候,就跟男朋友有了孩子,因为要在中学考试,并且已经被爱瞎了眼睛,就在男朋友怂恿下,连续堕了两次胎,接着就患了癌症。她很诚心的在法会中,向大众发露忏悔,很快病情就好转了,当晚就能安然入睡,毫无痛楚。上人告诉她必须斩断情根,不可再做任何染污行为,待病情真正好转,可以到万佛城修行。她也欢欢喜喜的答应。
可是,上人回到万佛城后,她一直都没有来。直到有一天,突然收到一封她发来的电报,说数日后,就要到万佛城了。来的时候,她已经病得非常非常严重,无可药救了。为什么?因为她不能守住诺言,和男朋友还是藕断丝连,不能守身如玉,所以病又找上她了。
虽然经过群医抢救,还是不治;当时万佛城四众弟子也专诚为她举行两次地藏七,但是她的杀业太重了,累劫冤亲债主缠绕,数星期后,与世长辞了。还有一个实例,有个居士,提到他妈妈癌症要往生前一段时间,举动行为变成三个人似的,一下变成小男孩的样子,一下又变成小女孩的样子,一会儿又恢复她原来的样子;变成小女孩时,还会跟他撒娇。原来他妈妈过去堕过两次胎,一个男的,一个女的;现在他(她)们来找“妈妈”了,附在“妈妈”身上。所以世间上大家都只看到“果”的一面,没有看到“因”那一面。
我们想想看,子女出生以后,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呵护得无微不至。那胎里的孩子,也是自己的子女,怎么忍心把他(她)杀了呢?这样,即使是善缘来的子女,也变成恶缘,变成仇了,变成“小鬼难缠”。
在《楞严经》中提到,“若用钱物,或役其力,偿足自停。如其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寝。”这是说众生之间,若是钱财方面的负债,无论是以人身或畜生身,或这一世或来世,或是用钱物,或用劳力,互相扯平,偿还够了,彼此之间的业就了了。这默默中虽然没有人一定主宰,但是因为是业力的关系,彼此都不想吃亏,所以绝对不可你占我便宜,我占你便宜的,一定要公平才会自然停止的。
可是如果是命债呢?在彼此结怨的中间,或者把对方杀了,或者吃对方的肉。那你吃我的肉,我就杀你的身;我吃你的肉,你又杀我的身;就像轮子转来转去,没有停止的时候。除非得到楞严大定,或者有佛出世,给解除这种的罪业的相;然后双方互相都知道了,不再造业,这才能停止。不然,这种血海深仇,是很难平息的。难怪宣公上人说:“我要劝大家不要再堕胎了,你想想看,一个生命还没出世,就成冤魂,到处是要命的小鬼,你说社会会安宁吗?这些小鬼需要不贪财、有道行的人才能超度,小鬼难缠啊!很难办的,到处是罪业,你说能安宁吗?”
如是因,如是果